关于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前发生业绩“变脸”或本次重组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的相关问题与解答》
相关规定的专项核查意见
资产评估机构
二〇一九年八月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机构”)作为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北海绩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59%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重组”)的资产评估机构,按照中国证监会2016年6月24日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前发生业绩“变脸”或本次重组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的相关问题与解答》的要求对上市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除特别说明外,本专项核查意见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报告书》中释义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一、拟置出资产的评估(估值)作价情况,相关评估(估值)方法、评估(估值)假设、评估(估值)参数预测是否合理,是否符合资产实际经营情况,是否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等
本次交易系鼎龙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涉及置出资产情形。
经核查,本资产评估机构认为:本次重组不存在置出资产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之《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前发生业绩“变脸”或本次重组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的相关问题与解答>相关规定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权忠光
经办资产评估师: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李超鹏 吴旭凌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