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9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2年9月19日以电子邮件和信息的方式送达公司各位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会议由董事长颜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全体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的议案》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本着平等互利、诚信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公司拟与新疆玛纳斯县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协议书》,在新疆玛纳斯县投资新建西北总部(新疆欧比特)项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关于公司签订投资协议书的公告》及独立董事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出席会议的董事8人表决,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同时,为建立和完善员工与公司的利益共享机制,有效调动公司管理层和员工的积极
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公司的凝聚力和竞争力,实现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从而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定了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于2022年9月29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就拟实施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事宜充分征求了员工意见,会议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独立董事相关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联董事颜军先生、颜志宇先生、蒋晓华先生回避,表决情况:表决票8票;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效落实,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及规定,拟定了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独立董事相关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联董事颜军先生、颜志宇先生、蒋晓华先生回避,表决情况:表决票8票;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启动、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提前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等;
2、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3、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合同或协议文件;
5、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或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6、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关联董事颜军先生、颜志宇先生、蒋晓华先生回避,表决情况:表决票8票;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2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