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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三五: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27

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谨慎、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关于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并接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简称“本次贷款”)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贷款有助于优化贷款结构、补充日常经营资金,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龚少晖先生为本次贷款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无需就此向龚少晖先生支付任何对价,解决了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需要担保的问题,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本次贷款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决议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并接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江曙晖、吴红军、屈中标

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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