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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三五:独立董事关于确保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30

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确保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说明

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拟通过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以公开挂牌的方式转让全资子公司天津三五互联移动通讯有限公司〔简称“天津三五”〕100%股权(简称“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谨慎、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关于确保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说明如下:

鉴于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评估工作尚未完成,预估值及拟定价尚未确定;独立董事将督促公司和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交易金额以公司聘请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结果为参考,最终交易价格以公开挂牌结果为准。独立董事将和公司及董事会确保本次重组中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不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江曙晖、吴红军、屈中标

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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