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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五互联: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26

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1-028

上市公司名称: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三五互联股票代码:30005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599号通讯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599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执行法院生效文书所进行的股份过户)

签署日期:2021年2月2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股份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在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系因执行法院生效文书所进行的股份过户。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0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05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07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09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1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2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3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4附表 ------------------------------------------------------------ 15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表中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本报告书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权益变动报告书、《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海通恒信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三五互联、上市公司、公司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股份过户执行法院生效文书所进行的股份过户,即:信息披露义务人因与龚少晖发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上海金融法院作出(2020)沪74执恢28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1、将龚少晖原持有的21,251,566股股票作价109,785,589.96元(按照第一次拍卖流拍价进行抵债),交付信息披露义务人抵偿债务109,785,589.96元;前述股票的所有权自裁定书送达信息披露义务人时起转移;2、信息披露义务人可持裁定书到相关机构办理前述股票所有权的过户登记手续
本次权益变动后、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上海金融法院(2020)沪74执恢28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到相关机构办理前述股票所有权的过户登记手续后
人民币元

注:本报告书中,如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差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599号
法定代表人丁学清
注册资本823,53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64705772U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
成立时间2004年7月9日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1、海通恒信金融集团有限公司 认缴额455,915.3176万元;实缴额455,915.3176万元 2、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 认缴额244,084.6824万元;实缴额244,084.6824万元
通讯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599号
联系方式021-6135538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性别本公司职务国籍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居留权长期 居住地
丁学清董事长中国上海
周剑丽董事、总经理中国上海
姓名性别本公司职务国籍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居留权长期 居住地
任 澎董事中国上海
哈尔曼董事中国上海
李 川董事中国上海
吴淑琨董事中国上海
张少华董事中国上海
蒋玉林董事中国上海
姚 峰董事中国上海
曾庆生董事中国上海
胡一威董事中国 香港香港
严立新董事中国上海
周 陶监事中国上海
陈新计监事中国上海
赵 越监事中国上海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之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三五互联的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三五互联21,251,566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5.81%;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之情形。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原因

龚少晖及其爱人、曲水中网兴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简称“曲水中网兴”)、厦门中网兴智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厦门中网兴”)与信息披露义务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已经上海金融法院审理并于2019年5月作出生效的《民事调解书》[案号:(2019)沪74民初618号];2019年12月13日,各方当事人经协商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因前述执行和解协议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人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程序,并申请冻结和拍卖龚少晖所持的三五互联部分股份(21,251,566股);该次拍卖已流拍。

上海金融法院作出的(2020)沪74执恢28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

1、将龚少晖原持有的21,251,566股股票作价109,785,589.96元(按照第一次拍卖流拍价进行抵债),交付信息披露义务人抵偿债务109,785,589.96元;前述股票的所有权自裁定书送达信息披露义务人时起转移;

2、信息披露义务人可持裁定书到相关机构办理前述股票所有权的过户登记手续;

3、解除对前述股票的司法冻结,所有轮候冻结自动失效。

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次权益变动即系前述案件强制执行引发的股份过户。

二、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㈠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继续增持三五互联股份的计划。

㈡未来12个月内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减少所持有的三五互联股份的可能性,并将会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三五互联的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三五互联21,251,566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8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三五互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

二、权益变动所涉及事项的主要内容

龚少晖及其爱人、曲水中网兴、厦门中网兴与信息披露义务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已经上海金融法院审理并于2019年5月作出生效的《民事调解书》[案号:

(2019)沪74民初618号];2019年12月13日,各方当事人经协商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因前述执行和解协议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人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程序,并申请冻结和拍卖龚少晖所持的部分股份(21,251,566股);该次拍卖已流拍。

上海金融法院作出的(2020)沪74执恢28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

1、将龚少晖原持有的21,251,566股股票作价109,785,589.96元(按照第一次拍卖流拍价进行抵债),交付信息披露义务人抵偿债务109,785,589.96元;前述股票的所有权自裁定书送达信息披露义务人时起转移;

2、信息披露义务人可持裁定书到相关机构办理前述股票所有权的过户登记手续;

3、解除对前述股票的司法冻结,所有轮候冻结自动失效。

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次权益变动即系前述案件强制执行引发的股份过户,即:执行法院生效文书所进行的股份过户。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三五互联的股份均为流通股,目前不存在权利限制。

四、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即系强制执行法院生效文书引发的股份过户,即:执行法院生效文书所进行的股份过户。

五、本次权益变动的批准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已根据法院生效文书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股份过户手续;除此之外,本次股份转让无需经其他批准。

六、前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三五互联的股份,故不存在前次权益变动情况。

七、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在本报告书中披露的内容外,本次权益变动未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及其他安排。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
股数(股)占总股本的股数(股)占总股本的
海通恒信 合计持有股份00%21,251,5665.8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00%21,251,5665.81%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及主要负责人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及主要负责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是否为海关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是,应说明相关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为海关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执行裁定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备查文件置备于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电话:0592-2950819、13535350350

3、联系人:余成斌、洪建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丁学清2021年2月26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 名称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 所在地厦门市火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软件园二期观日路8号一层
股票简称三五互联股票代码300051
信息披露 义务人名称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 义务人 住所地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599号
拥有权益的 股份数量 变化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不变,但表决权比例发生变化□有无一致 行动人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上市公司 第一大股东是□ 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否■
权益变动 方式 (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请注明)_____________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0股 持股比例: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21,251,566股 持股比例:5.81%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2021年2月24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三五互联股份过户完成 方式: 执行法院生效文书所进行的股份过户,即:信息披露义务人因与龚少晖发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上海金融法院作出(2020)沪74执恢28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1、将龚少晖原持有的21,251,566股股票作价109,785,589.96元(按照第一次拍卖流拍价进行抵债),交付信息披露义务人抵偿债务109,785,589.96元;前述股票的所有权自裁定书送达信息披露义务人时起转移;2、信息披露义务人可持裁定书到相关机构办理前述股票所有权的过户登记手续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 否□ 注:信息披露义务人系因股份被执行法院生效文书而从龚少晖处获得股份过户;此前债权债务关系已经法院生效文书确认,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无需就此股份过户之行为本身向龚少晖支付任何额外资金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此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三五互联股票的情形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适用□ 不适用■ 注:信息披露义务人非上市公司三五互联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否□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否□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丁学清2021年2月26日

〔此页无正文,为《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丁学清2021年2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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