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三五互联: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26

证券代码:300051 证券简称:三五互联 公告编号:2021-024

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提案未获通过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先前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26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决议的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㈠会议召开情况

2021年2月10日,公司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

2021年2月26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1、现场会议于2021年2月26日下午14:30起在厦门市思明区软件园二期观日路8号三五互联大厦公司1楼大会议室召开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2月26日特定时间段:

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2月26日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2月26日9:15-15:00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余成斌先生主持;现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股东、股东代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北京京师(厦门)律师事务所章之菡律师、卓漫桦律师以及各相关人员。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㈡股东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如下:

股东大会人数代表股份数(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股东出席7131,419,00135.9364%
其中现场投票3131,297,10135.9031%
网络投票4121,9000.0333%

2、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的出席情况如下:

股东大会人数代表股份数(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中小股东出席5122,2000.0334%
其中现场投票13000.0001%
网络投票4121,9000.0333%

二、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股东代表陈雪宜女士、股东代表陈土保先生、见证律师章之菡女士、监事林挺先生共同负责计票、监票。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共4项:

1.00 关于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提案

2.00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提案

3.00 关于计提关键岗位员工绩效年薪的提案

4.00 关于使用节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提案

前述提案1.00-3.00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4.00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前述提案均为普通提案/非累积投票提案,均须各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关联股东应对相关提案回避表决。

就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经股东大会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如下提案进行表决:

1.00 关于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提案

为更好地保障全体股东的合理回报,进一步细化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增加股利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利润分配

进行监督,公司制定《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告编号:

2021-008)。

总表决情况:

1.00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同意131,358,90199.9543%
反对60,1000.0457%
弃权00.0000%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1.00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同意62,10050.8183%
反对60,10049.1817%
弃权00.0000%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本提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2.00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提案

鉴于公司所处现状以及独立董事为公司公司治理、规范运作、风险管控所发挥的作用,为体现责任与报酬并行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部分其他上市公司标准,公司拟将独立董事津贴由原10万元/年(税前)调整至14.4万元/年(税前)。调整后的津贴金额自2021年1月1日起算。

总表决情况:

2.00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同意131,417,40199.9988%
反对1,6000.0012%
弃权00.0000%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2.00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同意120,60098.6907%
反对1,6001.3093%
弃权00.0000%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本提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3.00 关于计提关键岗位员工绩效年薪的提案

鉴于公司所处现状以及关键岗位员工为公司公司治理、规范运作、风险管控所发挥的作用,为体现责任与绩效并行的原则,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等制度规定,拟计提关键岗位员工(含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绩效年薪合计170万元。

总表决情况:

3.00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同意131,358,90199.9543%
反对60,1000.0457%
弃权0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3.00

3.00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同意62,10050.8183%
反对60,10049.1817%
弃权00.0000%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董事长、总经理、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500股的股东余成斌先生与本提案具有一定的关联性,已对本提案的表决进行回避。

本提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4.00 关于使用节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提案

至2021年2月3日,公司超募资金余额为15,001,487.57元(含利息1,487.57元)。公司拟使用前述节余超募资金(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实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以资金账户支付当日实际金额为准),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节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不直接或间接用于项目投资,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等的交易,也不存在将本次计划使用的超募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总表决情况:

4.00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同意131,358,90199.9543%
反对60,1000.0457%
弃权00.0000%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4.00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同意62,10050.8183%
反对60,10049.1817%
弃权00.0000%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本提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关于龚少晖先生表决权委托及本次投票事项的特别说明:

2020年1月10日,龚少晖先生与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财达证券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简称“集合计划”)的管理人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财达证券”)签署《表决权委托书㈠》《表决权委托书㈡》,分别:1、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19,0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196%)对应的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参会权、监督建议权等权利在双方就前述股份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前不可撤销地全权委托给财达证券行使;2、将其持有的公司14,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828%)对应的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参会权、监督建议权等权利在集合计划期限届满前不可撤销地全权委托给财达证券行使。

至本次股东大会之股权登记日(2021年2月22日),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财达证券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公司33,000,000股股份的表决权,龚少晖先生持有公司98,229,301股股份的表决权,两者合计为131,229,301股股份的表决权;集合计划的管理人财达证券与龚少晖先生均对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提案投出相同意见(所有提案均同意)的表决票。

龚少晖先生当前持股数量、持股比例、表决权数量、表决权比例详见2021年2月25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部分解除质押、解除冻结暨发生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本次股东大会之股权登记日后,龚少晖先生的持股及表决权变化情形不影响本次股东大会投票。

三、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京师(厦门)律师事务所指派的章之菡律师、卓漫桦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见证律师认为: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京师(厦门)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3、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