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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五互联: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0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公司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董事长的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经审阅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等材料,本次选举的董事长和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

3、经过对相关人员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身体状况的了解,我们认为本次公司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本次公司董事长的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选举丁建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聘任丁建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佘智辉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许欣欣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上述人员聘任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江曙晖 吴红军 屈中标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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