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三五互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16

证券代码:300051 证券简称:三五互联 公告编号:2019-41

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有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1、新财务报表格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以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根据《修订通知》的有关要求,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修订通知》通知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及部分科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对准则体系内部协调与明确具体准则适用范围进行修订。

3、债务重组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对准则体系内部协调与债务重组定义进行了修订。

(二)变更日期

1、 新财务报表格式

公司在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时,适用新财务报表格式。

2、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公司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财政部2019年5月9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准则。

3、 债务重组

公司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财政部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准则。

(三)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9年8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修订通知》的有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新财务报表格式

根据《修订通知》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资产负债表中,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二个项目;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二个项目。

(2)资产负债表新增“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

(3)利润表中,将原“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4)利润表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信用减值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1) 非货币性资产示例中删除“存货”,其适用于第14号收入准则;货币性资产定义中将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资产”改为“权利” 。

(2)增加规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即换入资产应在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换出资产应在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计量原则与新收入准则协调一致,即以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为首选进行会计处理。

3、债务重组

(1)将原“债权人让步行为”改为将“原有债务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行为”。

(2)重组方式中债务转为“资本”改为债务转为“权益工具”。

(3)将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索引至新金融工具准则,从而与新金融工具准则协调一致,同时删除关于或有应收、应付金额遵循或有事项准则的规定。

(4)将以非现金资产偿债情况下资产处置损益的计算方法与新收入准则协调一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项目填列口径产生影响,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无实质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进行的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9年8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