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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瑞股份:关于201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8

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3,385,849.43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8,766,645.08元。公司拟定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上述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能够达到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二、201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鉴于2019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负数,在当前疫情下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求,为了保障公司持续发展、平稳运营,亦为全体股东利益的长远考虑,公司2019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节约财务成本,降低资产负债率,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有利于实现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

今后,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法律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规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未来三年(2018年-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四、审议意见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2018年-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是充分考虑股东合理回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做出的合理利润分配,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核查后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遵守《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2018年-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五、其他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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