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或“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需对原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2、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印发修订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除前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变更会计政策审议程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修订后的新收入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引入了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并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新收入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总资产、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重大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意见
1、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