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49 证券简称:福瑞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9
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姓名 | 职务 | 内容和原因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 | 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 | 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 | 被委托人姓名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 福瑞股份 | 股票代码 | 300049 |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林欣 | 孙秀珍 |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新源里16号琨莎中心2座7层 | 北京市朝阳区新源里16号琨莎中心2座7层 | ||
电话 | 010-84683855 | 010-84683855 | ||
电子信箱 | dshbgs@fu-rui.com | dshbgs@fu-rui.com |
2、主要财务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385,720,035.51 | 387,877,244.39 | -0.5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6,271,846.16 | 48,221,200.83 | -66.2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 26,352,666.08 | 50,764,191.15 | -48.09% |
损益后的净利润(元)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36,078,889.64 | 36,251,267.16 | 275.38%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6 | 0.18 | -66.67%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6 | 0.18 | -66.67%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21% | 3.17% | -1.96%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1,863,169,454.87 | 2,134,224,255.98 | -12.7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1,347,540,955.91 | 1,331,989,129.76 | 1.17%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 18,748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王冠一 | 境内自然人 | 11.31% | 29,754,138 | 22,315,603 | ||||
中国国投高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9.18% | 24,160,000 | 0 | ||||
新余福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6.04% | 15,886,000 | 6,844,880 | ||||
胡惠雯 | 境内自然人 | 3.26% | 8,567,732 | 0 | ||||
李北红 | 境内自然人 | 1.83% | 4,801,854 | 0 | 质押 | 1,849,996 | ||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法人 | 1.45% | 3,818,100 | 0 | ||||
杨月 | 境内自然人 | 1.39% | 3,656,384 | 0 | ||||
霍跃庭 | 境内自然人 | 1.08% | 2,853,770 | 2,140,327 | ||||
戚海 | 境内自然人 | 0.80% | 2,106,089 | 0 | ||||
朔飞 | 境内自然人 | 0.77% | 2,022,716 | 1,517,037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公司股东新余福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是王冠一先生控制的公司,王冠一先生持有其57.45%的股权;除此之外,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 |||||||
前10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公司股票非融资融券标的。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是药品生物制品业;医疗器械业
2019年上半年,公司围绕既定的发展战略,继续推进医疗服务转型。通过整合全线的肝病治疗药品、创新的科技诊断设备、先进的慢病管理体系以及儿科医疗服务等资源,进一步开展与医院的深度合作,打造慢病管理医疗服务平台,持续研发并推广满足不同市场需求的肝病诊断产品,丰富药品销售模式,精准分析医患需求,创新医疗服务模式,努力搭建福瑞医疗服务体系,致力于把公司打造成为用户提供便捷高效的医疗与健康服务企业。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385,720,035.51 元,比上年同期下降0.56%,其中诊断仪器及技术实现收入230,784,788.58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8.97%。由于销售模式的调整,药品销售收入同比下降,导致合并收入与上年同期略有下降。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利润 44,728,842.29 元,比上年同期下降48.76% ,实现利润总额 44,571,339.10元,比上年同期下降46.62% ,实现净利润30,249,197.64 元,比上年同期下降54.6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271,846.16 元,比上年同期下降
66.26%,本报告期利润下降的主要原因为:一是公司为适应药品市场的变化逐步改变软肝片的销售模式,导致销量同比下降;二是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上涨,导致公司药品毛利率同比降低;三是因乌兰察布市当地政府规划调整收回福瑞健康科技园土地及在建工程,公司计提处置损失 11,907,199.42 元。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营业总成本337,768,798.14 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2.16%,由于药品原材料冬虫夏草采购价上涨导致营业成本同比增长4.55%,因Echosens相关业务的发展需要,销售费用比上年同期增长7.16%,管理费用比上年同期增长13.89%,研发投入比上年同期增长23.36%。
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额为1,863,169,454.87元,同比下降12.70%,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为1,347,540,955.91元,同比增长1.17%。资产总额下降的主要原因为政府收回健康科技园土地及在建工程。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 审批程序 | 影响 |
根据财政部2017年修订颁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通知》(财会〔2017〕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的通知》(财会〔2017〕9号)及《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7〕1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2018年下发的《关于新金融工具、收入准则执行时间的通知》,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
1、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8号文),对《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了修订,该通知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9号文),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进行了修订,该通知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1、《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变更的主要内容 : (1)在准则的适用范围方面,将应适用其他准则的交易进行了明确。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在货币性资产定义方面,强调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利。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同时换入多项资产的,对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的分摊依据,在“换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的相对比例”基础上增加“其他合理的比例”。 (5)附注披露内容增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 2、《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变更的主要内容: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债务重组涉及的债权和 |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