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政府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由于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城市规划的调整,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国融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代表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政府,将以补偿价格237,869,700.00元收回公司位于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该行为将有助于公司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产配置,也有利于政府规划调整和后续有效利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政府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终止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终止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福瑞医疗中心”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决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公司董事会根据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政府收回相关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的实际情况而作出的决定,该项目的终止不会对公司现有业务造成不利影响,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没有与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将《关于终止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专为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王桂华 王贵强 邱连强
焦世斗
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一九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