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合康新能: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7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全资、控股、参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事项包括:治理结构、组织架构、人力资源、管理理念、企业文化、货币资金、销售及收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筹资管理、采购及付款、成本管理、预算管理、财务报告、税务管理、担保管理、投资管理、印章管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销售及收款、采购及付款、关联交易、担保管理、信息披露。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风险承受度及经营状况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情况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根据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的重要程度公司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

的方法将缺陷划分确定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重大缺陷: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严重影响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而导致企业无法及时防范或发现严重偏离控制目标的情形;

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虽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较大可能导致企业无法及时防范或发现偏离控制目标的情形,须引起企业董事会和经理层的重视和关注;一般控制缺陷: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1)定量标准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

类型/重要程度一般缺陷重要缺陷重大缺陷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错报≤营业收入2%营业收入2%<错报≤ 营业收入5%错报>营业收入5%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错报≤资产总额2%资产总额2%<错报≤ 资产总额5%错报>资产总额5%

(2)定性标准

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②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③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④是否对公司的经营管理造成重大影响,例如对以下因素的影响:生产安全、质量、合规性,以及可能需要高级管理层介入处理;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审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⑤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⑥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要缺陷:①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②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控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依据缺陷涉及业务性质的严重程度、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影响的范围等因素来确定将缺陷划分确定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1)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损失金额占上年经审计的利润总额的5%及以上;

重要缺陷:损失金额占上年经审计的利润总额的1%(含1%)至5%;

一般缺陷:损失金额小于上年经审计的利润总额的1%。

(2)定性标准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①公司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

②公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5,000,000元以上的处罚;③媒体频现负面新闻,涉及面广且负面影响一直未能消除;④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⑤公司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①公司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失误;②公司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成损失;③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④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⑤公司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①公司违反内部规章,但未形成损失;②公司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③公司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④公司存在其他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和上级内部控制监管部门的要求,积极推进内控体系的建设,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治理水平及对风险的管控能力。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3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