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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康新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13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及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及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可以消除同业竞争问题,更加合理的聚焦公司主业,有利于促进公司主业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及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

二、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关从业资格,具备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质,本次续聘中审众环是综合考虑其审计质量、服务水平及收费等情况后决定的,是公正的、合理的,并能保证公司的股东利益不受侵害,因此我们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0年年度审计机构。

三、独立董事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由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20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根据激励计划要求,决定对上述20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未解除限售的708,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32元/股,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经核查相关资料,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708,000股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上述事项,并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同意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高志勇

纪常伟

花 为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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