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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源迪科: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13

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联合竞拍土地及设立合资公司的进展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事项已经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公司本次与深圳市福科产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拟与合资公司深圳市万禾天诺产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深圳(福田)智能制造中心开发运营协议》、《租赁合同》,旨在满足项目的稳步推进及投入使用后的正常有效运营,符合公司长远稳定发展规划,对公司未来发展有积极促进作用。

本次交易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达成,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并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要求,我们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核查后,相关情况说明和独

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立意见发表如下:

1、对外担保额度审议情况

2019年12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对合肥天源迪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拟以合肥研发基地抵押,对合肥天源迪科二期基建贷款不超过30,000万元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10年。截止本报告期末,已使用额度950万元。

2021年3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如下:

序号担保对象使用担保额度(人民币:万元)担保期限
1深圳市金华威数码科技有限公司210,0002年
2上海天源迪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0002年
3维恩贝特科技有限公司8,0002年
4深圳市宝贝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5002年
5广州市易杰数码科技有限公司1,0002年
6广州易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5002年
7合肥天源迪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7,0002年
8安徽迪科数金科技有限公司3,0002年
9广州天源迪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5002年
10北京天源迪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0002年
11北京天源迪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5002年
12北京迪科云起科技有限公司5002年
合计233,500

2021年3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本次公司为深圳市万禾天诺产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需开发建设福田区梅林智能制造项目(B405-0266)申请银行贷款 6 亿元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12,000万元,担保期限15年。

上述担保额度均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对外担保余额

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对深圳市金华威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担保金额为121,500万元;维恩贝特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担保金额为6,300万元;深圳市宝贝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实际担保金额为500万元;合肥天源迪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实际担保金额为7,950万元。

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00%;公司对

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外担保余额(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136,250万元,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41.62%,无逾期担保金额。上述对外担保情况可详见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第六节第十二小节2、重大担保”中披露的事项。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履行对外担保,包括对子公司、参股公司担保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程序,审慎核查被担保人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和财务状况,客观评估并充分揭示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截至报告期末无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三、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均为日常经营,交易额度履行了相应的审议和披露程序。公司控制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报告期内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以下无正文)

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谢波峰 戴昌久

陆克中

2021年8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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