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47 证券简称:天源迪科 公告编号:2021-12
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3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续聘审计机构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0年年度审计工作中,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圆满完成了公司的年度审计工作。公司拟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依照公司实际审计需求确定。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历史沿革:本所品牌源自1985年10月上海财政局和上海财经大学共同发起设立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1月26日,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遵照财政部《关于加快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战略方针,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几家较大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整体合并。合并重组、整合后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更名为“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8月31日,更名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9月,根据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
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取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1月3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获得北京市财政局京财会许可[2011]0101号批复。2012年2月9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登记设立。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业务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风险基金2019年度年末数:266.73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加入大华国际会计公司(原马施云国际会计公司)。
2.人员信息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32人截至 2020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4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和从业经历等: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周俊祥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1993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绩效考核等工作。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吕红涛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2013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
3.业务信息
2019年度业务总收入:199,035.34万元
2019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73,240.61万元2019年度证券业务收入:73,425.81万元2019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192019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97亿元是否有涉及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是
4.执业信息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是否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合伙人:周俊祥,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3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绩效考核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27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李琪友,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1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专注于企业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及央企审计业务,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央企及其他公司年度审计工作。2016年开始专职负责质量复核工作,2019年转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职负责重大审计项目的质量复核工作,审核经验丰富,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15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周俊祥,详见“项目合伙人简历”。
签字注册会计师:吕红涛,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7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5.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概况: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9次,自律处分3次。具体如下:
类型 | 2018年度 | 2019年度 | 2020年度 |
刑事处罚 | 无 | 无 | 无 |
行政处罚 | 1次 | 无 | 无 |
行政监管措施 | 5次 | 9次 | 2次 |
自律处分 | 1次 | 2次 | 无 |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完成2020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进行了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此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
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执业资质,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21年度相关审计的要求。
2、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都取得了国内领先的地位,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和战略发展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3、同意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2021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本次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请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