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和《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他董事会审议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2022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和对外担保风险。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未发现公司发生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2022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事项依据充分,履行了董事会审批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相关会计信息,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
三、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是基于公司日常运营需要。目前,公司经营状况正常,具备优秀的长短期偿债能力,风险可控。本次申请办理授信额度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事宜。
专此独立意见!
(此页系《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 | |
签字: 姓名:姜海华 | 签字: 姓名:余宁梅 |
签字: 姓名:周亚宁 | |
签署日期:2022年8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