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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基股份: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余宁梅)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2

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人在任职期间,勤勉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积极而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没有缺席和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

2021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

本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以审慎的态度行使相应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均履行了法定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本年度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在2021年任期内,本人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就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2021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人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修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办法》、调整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基本工资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年7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本人就公司2021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2021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本人就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四)2021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人就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意见,就《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本次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2021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本人就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就《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本次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对公司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本人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产品技术研发、募投项目实施、内部控制情况等进行沟通和了解,及时获悉公司募投项目实施、对子公司增资、股权激励计划的进展情况。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沟通,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履职情况

1、审计委员会。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按照《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对公司财务信息、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事项进行了审查。对公司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附注进行了审核,做到了勤勉尽责,在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及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过程中认真履行了监督、核查职责。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照行业水平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资进行调整,参与拟订并修订公司2021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2021年度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薪酬进行了审核,考核结果符合公司经营业绩和个人绩效。

3、提名委员会。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参与研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名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被提名人均符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要求。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个事项,事前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充分的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调研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重大事项决策情况,重点关注公司产品技术研发、内部控制等情况,运用自身的专长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3、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及其他事项认真审议,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切实保护股东利益。

4、积极参加有关培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加强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强化法律风险意识,以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其他工作情况

1、任职期间,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任职期间,未发生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任职期间,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2年,本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要求,继续勤勉忠实地履行职务,促进董事会的独立公正和高效运作,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利用自己的专业能力为公司提供更多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有效的参考意见。

特此报告。

(此页无正文,为《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签字页)

签 字:

独立董事:余宁梅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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