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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基股份: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12

证券代码:300046 证券简称:台基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2

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减、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5月12日下午14:00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2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胜利街162号公司行政楼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邢雁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代理人)共21人,合计持有股份数69,118,6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4318%,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均为2020年5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拥有公司股票的股东(或代理人)。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共2人,持有股份数63,978,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198%;参加网络投票方式的股东(或代理人)共19人,持有股份数5,140,5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2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外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股东”)2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5,140,66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121%。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无法到会的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视频方式参会,其他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现场参会。公司聘请的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69,021,96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99.8601%;反对96,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1399%;无弃权。

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043,9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189%;反对9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811%;无弃权。

(二)审议通过《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69,044,96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99.8934%;反对73,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1066%;无弃权。

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066,9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663%;反对7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337%;无弃权。

(三)审议通过《2019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69,021,96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99.8601%;反对96,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1399%;无弃权。

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043,9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189%;反对9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811%;无弃权。

(四)审议通过《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69,021,96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99.8601%;反对96,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1399%;无弃权。

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043,9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189%;反对9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811%;无弃权。

(五)审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69,021,96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99.8601%;反对96,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1399%;无弃权。

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043,9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189%;反对9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811%;无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9,021,96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99.8601%;反对96,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1399%;无弃权。

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043,9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189%;反对9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811%;无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确认2019年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9,018,56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99.8552%;反对100,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1448%;无弃权。

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040,5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528%;反对10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472%;无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襄阳新仪元半导体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5,040,5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528%;反对10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1.9472%;无弃权。

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040,5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528%;反对10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472%;无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终止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襄阳新仪元半导体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5,040,5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528%;反对10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1.9472%;无弃权。

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040,5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528%;反对10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472%;无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69,018,56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99.8552%;反对100,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1448%;无弃权。

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040,5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528%;反对10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472%;无弃权。

(十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各子议案均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11.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情况:同意69,018,56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99.8552%;反对100,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1448%;无弃权。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040,5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528%;反对10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472%;无弃权。

11.2 发行方式与发行时间

表决情况:同意69,018,56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99.8552%;反对100,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1448%;无弃权。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040,5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528%;反对10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472%;无弃权。

11.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69,018,56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99.8552%;反对100,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1448%;无弃权。

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040,5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528%;反对10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472%;无弃权。

11.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情况:同意69,018,56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99.8552%;反对100,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1448%;无弃权。

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040,5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528%;反对10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472%;无弃权。

11.5 发行数量

表决情况:同意69,018,56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99.8552%;反对100,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1448%;无弃权。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040,5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528%;反对10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472%;无弃权。

11.6 限售期

表决情况:同意69,018,56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99.8552%;反对100,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1448%;无弃权。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040,5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528%;反对10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472%;无弃权。

11.7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69,018,56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99.8552%;反对100,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1448%;无弃权。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040,5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528%;反对10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472%;无弃权。

11.8 上市地点

表决情况:同意69,018,36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99.8549%;反对100,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1451%;无弃权。

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040,3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489%;反对10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511%;无弃权。

11.9 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表决情况:同意69,018,36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99.8549%;反对100,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1448%;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0003%。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040,3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489%;反对10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472%;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

11.10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限

表决情况:同意69,018,36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99.8549%;反对100,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1451%;无弃权。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040,3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489%;反对10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511%;无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表决情况:同意69,018,56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99.8552%;反对100,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1448%;无弃权。

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040,5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528%;反对10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472%;无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69,018,56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99.8552%;反对100,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1448%;无弃权。

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040,5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528%;反对10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472%;无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69,041,56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99.8885%;反对77,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1115%;无弃权。

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063,5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002%;反对7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998%;无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69,018,56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99.8552%;反对100,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1448%;无弃权。

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040,5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528%;反对10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472%;无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相关主体就切实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承诺的议案》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69,018,56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99.8552%;反对100,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1448%;无弃权。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040,5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528%;反对10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472%;无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表决情况:同意69,018,56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99.8552%;反对100,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1448%;无弃权。

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040,5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528%;反对10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472%;无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69,021,96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99.8601%;反对96,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1399%;

无弃权。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043,9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189%;反对9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811%;无弃权。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69,041,56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99.8885%;反对77,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1115%;无弃权。

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063,5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002%;反对7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998%;无弃权。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出席会议并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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