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大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延长司法冻结期限的公告
公司第一大股东广东韶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近日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并询问第一大股东广东韶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韶龙科技”)获悉,韶龙科技所持本公司部分股份(累计49,875,000股)原冻结期限于2021年10月24届满,法院依法延长冻结期限至2024年10月18日。现将有关情况具体公告如下:
一、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延长司法冻结期限的具体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被司法冻结股份数量(股) | 司法冻结开始日期 | 原解冻到期日 | 延期后解冻到期日 | 司法冻结执行人 | 司法冻结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广东韶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是 | 49,875,00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2018年10月25日 | 2021年10月24日 | 2024年10月18日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99.8119% |
合计 | - | 49,875,000 | - | - | - | - | 99.8119% |
该司法冻结主要系第一大股东与靖江市润元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股份质押融资一案所致,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第一大股东收到<执行裁定书>暨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4)。
二、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情况
(一)股东股份累计司法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被司法冻结股份数量(股) | 司法冻结开始日期 | 解冻日期 | 司法冻结执行人 | 司法冻结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广东韶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是 | 49,875,00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2018年10月25日 | 2024年10月18日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99.8119% |
93,987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2020年6月23日 | 2023年6月22日 | 广东省深圳市 南山区人民法院 | 0.1881% | ||
合计 | - | 49,968,987 | - | - | - | 100%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韶龙科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的数量为49,968,987股,占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24.93%。
(二)股东股份轮候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 轮候冻结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轮候机关 | 轮候期限 | 委托日期 |
广东韶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3,745,119 | 7.4949% | 1.8688%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36 | 2020年6月23日 |
28,649,499 | 57.3346% | 14.29625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36 | 2021年3月3日 |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公司第一大股东已由“上海宜黎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更名为“广东韶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第一大股东更名迁址及相关登记事项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3);截至2021年10月21日,第一大股东尚未完成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名称变更。
2、本次延长司法冻结期限,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无直接影响,公司仍为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状态。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督促相关信批义务人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韶龙科技回复的《关于股权延期解除事项询问》;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一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