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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科科技: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1-21

证券代码:300042 证券简称:朗科科技 公告编号:2019-076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19年11月17日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19】第28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深圳证券交易所针对公司于2019年11月1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核心基础发明专利权到期的提示性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中涉及的核心基础发明专利“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ZL99117225.6,以下简称“99专利”)专利权期满终止而提出的相关问题,公司予以回复如下:

1、《2018年年度报告》显示,2018年你公司专利授权许可收入为3,629.26万元,毛利率为100%,营业利润为3,629.26万元,占公司营业利润的47.21%。请你公司说明2019年前三季度99专利授权许可业务产生的收入、利润金额及占比,该专利到期后你公司的专利运营业务是否无法继续开展,是否会对你公司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回复: 2019年前三季度公司专利授权许可业务产生的收入为2,255.27万元,毛利率为100%,营业利润为2,255.27万元,占公司营业利润的 35.13%。专利授权许可业务的毛利率为100%,但其在运营过程中会产生诉讼费用(包括律师费用、案件受理费等)、相关的员工费用(收入提成及奖金)。2019年前三季度专利授权许可业务收入直接相关的员工提成及奖金费用为219万元,与专利运营相关的诉讼费用270万元,合计费用489万元,扣除掉上述费用后,专利授权许可收入产生的营业利润为1,766.27万元,占公司营业利润的27.52%。

该99专利到期后,针对到期后的侵权行为,公司无法利用99专利进行维权,但是针对99专利到期前的侵权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公司仍然可以利用99专利

进行维权。对99专利到期前既有的诉讼和执行程序没有影响。99专利到期后公司可以选择使用其他专利进行运营,但运营效果具有不确定性。

99专利到期后,将对公司今后的营业利润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2、《公告》称你公司以99专利为基础,在全球范围内围绕移动存储领域布局了众多的专利,形成“专利池”。请你公司说明99专利对你公司相关产品专利体系的作用和重要性,该专利到期后其他相关专利是否可以独立发挥作用,是否可以独立对外提供授权许可,专利池是否可能面临失效的整体性、系统性风险。回复:99专利是公司维权最早使用的专利,该专利稳定性高,覆盖的产品范围广,该专利在公司的专利中,处于核心和基础的地位。99专利到期后,公司的其他专利不受影响。至于其他专利能否独立发挥作用,取决于其他专利的稳定性和所能覆盖的产品范围。99专利到期后,公司将继续使用其他的专利进行专利运营,但专利运营面临的风险较多,例如专利被无效、覆盖的产品相对较少、专利技术被新技术取代的风险等,因此公司后期的专利运营效果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围绕移动存储领域,以99专利为核心,申请了众多的专利,形成了专利池。近年来,随着云存储技术等新技术的兴起,公司围绕移动存储领域申请的专利池确实有被云存储技术等新技术取代的系统性风险。云存储等新技术与公司的移动存储专利池以及产品各有优缺点,目前来看,云存储等新技术不能完全取代公司的专利技术或者产品,即使被取代,也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3、请说明99专利到期后其他厂商生产和销售移动存储产品是否还需要获得你公司的专利许可,对你公司移动存储产品销售业务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并结合传统移动存储行业面临的市场竞争状况和主要风险、你公司移动存储产品近三年的收入和毛利率情况,说明专利到期后你公司未来的主要赢利点,是否具备持续盈利能力。

回复:公司在移动存储领域除了99专利外,还有其他的专利。如果其他厂商生产销售的移动存储产品使用了公司其他专利的技术方案,落入到公司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依然需要获得公司的专利许可。

99专利到期后,预计对公司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影响不大,但不排除在99专利到期后,公司的一些现有客户由于没有了专利的制约,会选择与其他的一些厂商合作,从而导致公司客户流失。公司与99专利相关的闪存盘最近三年的销售数据如下:

单位:元

年份品类销售金额销售成本销售毛利毛利率
2017年度闪存盘117,713,745.25106,989,534.1310,724,211.129.11%
2018年度闪存盘144,444,095.25132,459,069.0611,985,026.198.30%
2019年1-9月闪存盘148,748,803.74128,113,920.2920,634,883.4513.87%

99专利到期后,公司未来的主要赢利点在产品销售、物业出租、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等方面,公司依然可以依靠现有专利做一定程度的专利运营,公司具备持续盈利能力。

4、2019年11月8日,你公司披露公告称已于11月7日收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准许你公司撤回对美光等公司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的326号案件的起诉,其余六个案件仍在审理中,尚未判决。

(1)请你公司说明326号案件涉及的具体产品,你公司近三年销售该产品产生的收入和利润金额,撤回前述案件起诉的具体原因,撤诉事项与99专利到期是否有关,撤诉事项对你公司后续经营可能产生的影响。

回复:公司起诉的326号案件是被告美光公司生产销售的闪存盘,该产品具体型号是“32GB LEXAR S33”。公司近三年销售闪存盘产品产生的收入和利润金额如下表:

年份销售额(元)销售成本 (元)销售毛利(元)
2017年度117,713,745.25106,989,534.1310,724,211.12
2018年度144,444,095.25132,459,069.0611,985,026.19
2019年1-9月148,748,803.74128,113,920.2920,634,883.45

撤回该案件的起诉与99专利到期无关,撤回起诉是因为技术及公司整体考虑诉讼结果的原因。

在326号案件中,公司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承担100万元经济损失和2万元合

理支出的费用,该撤诉请求对公司后续经营影响不大。

(2)说明99专利到期对你公司正在审理或执行的专利诉讼纠纷案件的具体影响,是否可能出现停止审理、执行或撤回诉讼的情形。回复:99专利到期不会影响公司正在审理或执行的专利诉讼纠纷案件。对于在公司99专利到期日之前,公司已经起诉并正在审理或执行的专利诉讼案件,公司的合法权益能够依法得到保护。目前公司正在审理或执行的案件均在正常审理或执行中,没有接到法院任何关于因99专利到期而停止审理、执行的通知。

5、请列示目前已签订或正在执行中的专利授权合同的具体执行期限,99专利到期后被许可方是否还会继续执行许可协议,是否可能存在潜在的法律纠纷。

回复:目前已签订或正在执行中的主要专利授权许可合同具体执行期限如下:

许可合同订立公司方名称许可合同订立对方名称许可合同生效日期许可合同到期日期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Kingston China Cooperatie U.A.2006年07月07日2019年12月31日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08月30日许可专利池到期之日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威刚科技(香港)有限公司(英文名为:ADATA Technology (HK) Co., Ltd.)2012年07月30日99专利到期日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芯晶彩科技有限公司2013年12月12日许可专利池到期之日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P.S.L.LIMITED2014年12月19日99专利到期日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国迈科技有限公司2015年03月16日99专利到期日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忆捷创新科技有限公司2015年05月08日99专利到期日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汇钜电科(东莞)实业有限公司2018年07月03日许可专利池到期之日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存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07月01日2018年06月30日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微闪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12月21日2018年12月31日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置富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12月27日许可专利池到期之日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深圳市源创数码科技2019年03月01日许可专利池到期之日

有效期为99专利到期日的专利授权许可合同,99专利到期后,合同有效期截止。

对于有效期为许可专利池到期之日的许可合同,99专利到期后,许可合同继续有效。对于这部分专利授权许可合同,存在潜在的法律纠纷。

6、请说明你公司已胜诉且生效的相关诉讼和仲裁案件的执行进展,结合相关当事人的履约意愿和能力,说明是否存在无法执行或执行不充分的风险。

回复:公司在已胜诉且判决已其生效的诉讼案件中,目前有以下案件存在无法执行或执行不充分的风险:

(1)公司与深圳市科网汇电子有限公司(简称科网汇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件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南市民三初字第71号、7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科网汇公司赔偿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开支共计50万元。因科网汇公司拒不履行该生效判决,公司申请强制执行。2016年11月,南宁中院依法强制执行,科网汇赔偿公司经济损失40049.68元。

对于尚未执行的赔偿金额,因没有发现被执行方科网汇公司的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南宁中院已经依法终结执行,如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公司可重新申请执行。

(2)公司与深圳市鑫金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鑫金凯公司)侵害发明专利

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商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15年11月11日99专利到期日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安泰卓正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10月09日许可专利池到期之日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汇裕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11月14日许可专利池到期之日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晶天电子(深圳)有限公司2017年08月11日99专利到期日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豪杰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10月25日99专利到期日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目电子(深圳)有限公司2017年11月1日99专利到期日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江波龙电子有限公司2018年01月18日99专利到期日

权纠纷案件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粤03民初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鑫金凯公司赔偿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开支共计人民币20万元。因鑫金凯公司拒不履行该生效判决,公司已申请强制执行。

深圳中院已将鑫金凯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列入失信人及限制消费名单,对于尚未执行的赔偿金额,因被执行方鑫金凯公司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深圳中院已经依法终结执行,如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公司可重新申请执行。

(3)公司与广州友拓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友拓公司)、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阿里巴巴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件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粤民终427号、428号、429号、4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友拓公司赔偿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开支共计48万元,判决阿里巴巴公司赔偿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开支共计4万元。

公司于2019年5月15日收到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依据上述《民事判决书》支付的损害赔偿金4万元。

因广州友拓拒不遵照上述判决履行义务,公司于2019年5月17日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强制执行。因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结了执行程序。如果公司后续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法院重新申请执行。

7、请说明你公司是否还存在其他专利授权期间将在1年内届满的情形,如有,请予以披露并说明对你公司经营业务的具体影响。

回复:公司存在2件专利权将在1年内到期届满,具体信息如下:

类型授权国家专利名称申请日专利号到期日
发明专利中国全电子式快闪外存储方法及装置2000-02-23ZL00114081.72020-02-23
发明专利EP(欧盟)Electronic flash memory external storage device(电子式快闪外存储设备)2000-10-17EP11000002020-10-17

在公司以往的专利维权中没有直接使用到上述专利,因此上述专利权到期对公司专利运营业务没有直接不利影响。

8、请补充说明你公司拟采取的应对专利到期和市场竞争加剧的具体措施,以及你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回复: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应对专利到期和市场竞争加剧:

(1)公司正在努力挖掘现有专利的潜力,争取将现有专利的价值发挥到最大化。

(2)公司也可考虑通过第三方引进一些优质的专利、专利申请或者技术构思,优化专利池的结构,丰富维权产品的类别。

(3)公司已运用多年积累的知识产权运营经验,积极开展与国内外第三方机构的知识产权维权合作,力争实现知识产权运营的可持续发展。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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