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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科科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04

证券代码:300042 证券简称:朗科科技 公告编号:2019-060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2018年11月5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银行短期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决定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的公司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含利息和理财收益)择机购买短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本次投资授权期限为自2019年2月3日起至本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届满之日止(即自2019年2月3日起至2020年2月19日止)。详情请见公司于2018年10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继续使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银行短期保本理财产品的公告》。

根据上述决议,现公司决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9,000万元、部分超募资金3,000万元购买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人民币单位结构性存款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产品名称:北京银行对公客户人民币结构性存款

2、发行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产品结构:结构性存款计划下募集资金主要投资于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及其他交易场所交易的各项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具体投资品种包括存/拆放交易、同业存款交易、同业借款交易、国债、金融债、企业债、银行次级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债券回购交易、现金、银行存款、大额可转让存单、回购/逆回购交易等;同时通过主动性管理,运用结构简单、风险较低的相关金融工具提高产品收益率。

4、挂钩标的:3个月美元LIBOR利率

5、产品期限:92天

6、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

7、预期到期利率:根据协议相关约定,按照挂钩标的的表现,向公司支付浮动利息(如有,下同),预期到期年利率=2.0%+(R-2%)×N/D ,2.0%及R均为年化利率。其中,N为观察期内挂钩标的处于目标区间内的实际天数,D为观察期实际天数,R为预期到期最高年化利率。公司可获得的预期到期最低年化利率为2.0%,预期到期最高年化利率为3.95%。

8、资金来源:部分闲置募集资金9,000万元、部分超募资金3,000万元

9、起息日:2019年9月2日

10、到期日:2019年12月3日

11、清算期:到期日当日(北京银行提前终止日)支付本金,到期日(北京银行提前终止日)后3个工作日支付利息,本金及利息支付币种与结构性存款本金币种相同。

12、观察期:结构性存款存续期间纽约、伦敦当地结算系统开门营业的每一日,如果当日纽约、伦敦为节假日,则以节假日前一个营业日作为观察日。根据观察期内观察日当日挂钩标的表现,确定挂钩标的处于目标区间内的天数。

13、到期收益测算(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假设:公司结构性存款本金为1000万元,实际存款天数35天,公司可获得的年利率与观察期内3个月美元LIBOR利率相挂钩。

(一)情景一:若在观察期内3个月美元LIBOR利率始终保持在目标区间之内,则客户获得的结构性存款到期年利率为最高到期年利率2.0%+1.5%×N/D,即3.5%(此时N/D=1),存款利息=本金×存款年利率×实际存款天数÷365=10000000×3.5%×35/365=33561.64元。

(二)情景二:若在观察期内3个月美元LIBOR利率曾处于目标区间之外,则客户获得的结构性存款到期年利率为2.0%+1.5%×N/D(此时N/D<1),假设观察期内3个月美元LIBOR利率曾处于目标区间之外的天数总计为10天,则处于目标区间之内的天数为25天,对应的结构性存款到期年利率为2.0%+1.5%×25/35=3.07%,存款利息=本金×存款年利率×实际存款天数÷365=10000000×3.07%×35/365=29438.36元

(三)情景三:若在观察期内3个月美元LIBOR利率始终保持在目标区间之外,则客户获得的结构性存款到期利率为最低到期年利率2.0%(此时N/D=0),存款利息=本金×存款年利率×实际存款天数÷365=10000000×2%×35/365=19178.08元。

情景分析提示:上述计算示例采用模拟数据计算,并不代表公司实际可获得的结构性存款

利息,仅作计算参考,具体收益按照实际情况确定,且实际分配金额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略有不同,请以实际分配金额为准。

14、预期年化收益率:3.95%

15、公司本次购买北京银行理财产品的出资12,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2.57%。

16、收益情况:本次购买北京银行理财产品预计将会为公司带来约119.47万元收益。

二、本次理财产品风险揭示

根据北京银行提供的《风险揭示书》,公司投资本产品可能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产品不成立的风险:发生下述任一情形,北京银行有权宣布本产品不成立,客户将承担本产品不成立的风险:①符合结构性存款协议约定的产品不成立的条件(如有);②本产品募集期结束时募集资金总额未达到必要的规模上限或/及下限;③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政策或要求出现重大变更,或者金融市场情况出现重大变化,经北京银行谨慎合理判断难以按照结构性存款协议约定向客户提供本产品。

2、市场风险:由于金融市场内在波动性,市场利率可能发生变化,关联标的价格走势可能对产品结构不利,本产品所投资的金融工具/资产的市场价格也可能发生不利变化,这些都可能使客户收益低于以定期存款或其他方式运用资金而产生的收益,甚至可能使客户面临收益遭受损失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本产品不允许客户提前终止或仅允许客户在特定期间并按照特定要求提前终止(具体以结构性存款协议中相关约定为准),客户需要资金时不能随时变现,可能使客户丧失其他投资机会。

4、提前终止及再投资风险:结构性存款期限内,如果北京银行认为有必要,有权随时提前终止本产品,一旦本产品被提前终止,则本产品的实际结构性存款天数可能小于预定的结构性存款天数,客户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并且可能届时面临较差的再投资环境和机会。

5、信息传递风险:客户可根据结构性存款协议以及客户权益须知所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查询本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由于客户原因所致联系信息有误、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客户无法及时了解本产品信息,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另外,客户预留在北京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北京银行;如客户未能及时告知,北京银行很可能在需要时无法及时联系客户,由此产生

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6、法令和政策风险:本产品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发生变化,将影响本产品发行、投资、兑付等工作的正常进行,进而可能造成本产品的收益降低。

7、变现及延期风险:如本产品到期或提前终止时存在非货币资产,则本产品可能面临资产的变现困难、变现价格不定、变现时间难以控制等风险,进而可能造成客户的收益降低。

8、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战争、自然灾害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金融市场危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变化、重大政治事件、银行系统故障、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计算机病毒攻击及其它非北京银行故意造成的意外事件的出现,可能对本产品的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造成影响,甚至可能导致本产品收益降低。对于由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任何损失,客户须自行承担,北京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北京银行无关联关系。

四、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本次购买北京银行的理财产品均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投资风险,除严格执行公司有关对外投资的内部控制规定外,为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对投资理财产品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风险,以保证资金安全性。

2、建立跟踪监控机制,公司财务总监负责及时分析和跟踪委托理财产品投向,并按季度上报董事会委托理财进展情况和异常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以控制投资风险,并及时向总经理和董事会汇报。

3、公司内审部负责短期保本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现金管理的进展和执行情

况、相关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6、公司委托理财受托方应为正规的商业银行,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7、理财产品不得质押,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投资期满后资金应转回募集资金专户存放。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授权的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实施的,是在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对公司日常资金的正常周转产生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能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六、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如下:

1、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000万元、部分超募资金3,000万元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展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业务,收益起算日为2018年5月8日,产品到期日为2018年11月8日,预期到期支取利率4.70%(年利率),实际收益为117.5万元,实际收益已于2018年11月8日到账。

2、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000万元、部分超募资金12,000万元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展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业务,收益起算日为2018年5月10日,产品到期日为2018年11月10日,预期到期支取利率4.80%(年利率),实际收益为312.22万元,实际收益已于2018年11月12日到账。

3、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000万元、部分超募资金3,000万元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展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业务,收益起算日为2018年5月18日,产品到期日为2018年11月18日,预期到期支取利率4.65%(年利率),实际收益为116.29万元,实际收益已于2018年11月19日到账。

4、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购买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挂钩利率)产品,收益起算日为2018年5 月30日,产品到期日为2018年8月28日,预期年化收益率

4.9%,实际收益为60.41万元,实际收益已于2018年8月28日到账。

5、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购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结构性存款产品,收益起算日为2018年6月1日,产品到期日为2018年8月30日,预期年化收益率4.9%,实际收益为36.25万元,实际收益已于2018年8月30日到账。

6、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8,000万元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展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业务,收益起算日为2018年6月4日,产品到期日为2018年11月4日,预期年化收益率4.7%,实际收益为156.73万元,实际收益已于2018年11月5日到账。

7、公司已使用部分超募资金5,000万元购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结构性存款产品,收益起算日为2018年8月13日,产品到期日为2019年1月31日,预期年化收益率

4.45%,实际收益为104.24万元,实际收益已于2019年1月31日到账。

8、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购买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挂钩利率)产品,收益起算日为2018年8月29日,产品到期日为2018年11月29日,预期年化收益率

4.3%,实际收益为54.19万元,实际收益已于2018年11月29日到账。

9、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购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结构性存款产品,收益起算日为2018年8月31日,产品到期日为2018年11月29日,预期年化收益率4.3%,实际收益为31.81万元,实际收益已于2018年11月29日到账。

10、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8,000万元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展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业务,收益起算日为2018年11月5日,产品到期日为2019年5月5日,预期年化收益率4.1%,实际收益为164.2万元,实际收益已于2019年5月8日到账。

11、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000万元、部分超募资金3,000万元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展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业务,收益起算日为2018年11月8日,产品到期日为2019年2月8日,预期年化收益率4.2%,实际收益为52.67万元,实际收益已于2019年2月12日到账。

12、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000万元、部分超募资金12,000万元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展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业务,收益起算日为2018年11月12日,产品到期日为2019年2月12日,预期年化收益率4.2%,实际收益为136.5万元,实际收益已于2019年2月12日到账。

13、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000万元、部分超募资金3,000万元共计5,000万元购买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保本100%挂钩利率)产品,收益起算日为2018年11月20日,产品到期日为2019年2月20日,预期年化收益率4.2%,实际收益为52.93万元,实际收益已于2019年2月20日到账。

14、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9,200万元、部分超募资金2,800万元共计12,000万元购买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保本100%挂钩利率)产品,收益起算日为2018年11月30

日,产品到期日为2019年5月29日,预期年化收益率4.2%,实际收益为248.55万元,实际收益已于2019年5月29日到账。

15、公司已使用部分超募资金5,000万元购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结构性存款产品,收益起算日为2019年1月31日,产品到期日为2019年5月2日,预期年化收益率3.95%,实际收益为49.24万元,实际收益已于2019年5月5日到账。

16、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部分超募资金15,000万元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展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业务,收益起算日为2019年2月12日,产品到期日为2019年5月12日,预期年化收益率4%,实际收益为180.45万元,实际收益已于2019年5月15日到账。

17、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000万元、部分超募资金3,000万元购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公结构性存款(100%保本挂钩利率)产品,收益起算日为2019年2月21日,产品到期日为2019年5月22日,预期年化收益率4%,实际收益为49.32万元,实际收益已于2019年5月22日到账。

18、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8,000万元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开展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业务,收益起算日为2019年5月8日,产品到期日为2019年8月8日,预期年化收益率3.75%,实际收益为75万元,实际收益已于2019年8月8日到账。

19、公司已使用部分超募资金5,000万元购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挂钩利率结构性存款产品,收益起算日为2019年5月9日,产品到期日为2019年8月9日,预期年化收益率

3.75%,实际收益为47.26万元,实际收益已于2019年8月9日到账。

20、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部分超募资金15,000万元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展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业务,收益起算日为2019年5月15日,产品到期日为2019年11月15日,预期年化收益率3.9%,预期最高收益约为351万元。

21、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000万元、部分超募资金3,000万元购买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单位结构性存款产品,收益起算日为2019年5月28日,产品到期日为2019年8月29日,预期年化收益率3.9%,实际收益为50.58万元,实际收益已于2019年8月29日到账。

22、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7,000万元购买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人民币单位结构性存款产品,收益起算日为2019年5月30日,产品到期日为2019年8月28日,预期年化收益率3.8%,实际收益为65.59万元,实际收益已于2019年8月28日到账。

23、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200万元、部分超募资金2,800万元共计5,000万元购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公结构性存款(100%保本挂钩利率)产品,收益起算日为2019年6月4日,产品到期日为2019年9月4日,预期年化收益率3.85%,预期最高收益约为48.52万元。

24、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8,000万元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开展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业务,收益起算日为2019年8月8日,产品到期日为2019年11月8日,预期年化收益率3.85%,预期最高收益约为77万元。

25、公司已使用部分超募资金5,000万元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展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业务,收益起算日为2019年8月14日,产品到期日为2019年11月14日,预期年化收益率3.9%,预期最高收益约为48.75万元。

七、备查文件

1、北京银行对公客户结构性存款协议

2、北京银行风险揭示书

3、北京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客户权益须知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一九年九月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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