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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科科技: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4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1390号”文核准,于2009年12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1,680万股,发行价格每股39.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5,52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4,321.68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1,198.32万元(其中超募资金净额为39,860.33万元)。上述公开发行新增股本业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于2009年12月29日出具深鹏所验字[2009]245号验资报告。

2、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本报告期使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48,000万元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

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24,651.91万元(其中:本报告期内使用募集资金0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609.65万元(含已结利息和理财收益),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为48,000万元(不含利息和理财收益)。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与存放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公司分别在深圳发展银行深圳南山支行(现改名:平安银行深圳后海支行)、深圳发展银行中心城支行(现改名:平安银行深圳红宝支行)、平安银行深圳深大支行、平安银行营

业部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并与上述四家银行及保荐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严格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要求来管理、使用募集资金。2011年12月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广西朗科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增资用于建设朗科国际存储科技产业园的议案》,使用超募资金4,900.00万元对广西朗科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朗科”)增资,用于建设朗科北海国际存储科技产业园项目。为加强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广西朗科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分行开设专项账户,用于存放上述4,900.00万元超募资金,并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分行、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2年5月1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12 年5月28日召开的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15,200.00万元对广西朗科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增资用于建设朗科国际存储科技产业园项目的议案》,使用超募资金15,200.00万元对广西朗科增资,用于建设朗科北海国际存储科技产业园项目。为加强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广西朗科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分行、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三方针对上述使用超募资金15,200.00万元对广西朗科增资用于建设朗科国际存储科技产业园事项,于2012年6月28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2013年12月3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及2015年1月18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全资子公司广西朗科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建设朗科国际存储科技产业园的议案》、《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广西朗科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议案》、《关于签署<股权转让合同>的议案》,决定转让广西朗科全部股权,并将转让价款中属于原超募资金投资部分20,100.00万元、转让收益部分及公司剩余超募资金(含利息),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支行分别新设立一个专户存放,并分别于2015年2月25日、2015年2月18日与上述专户银行、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原剩余超募资金存放的募集资金账户予以销户。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账号初时存放金额截止日余额存储方式
平安银行深圳深大支行036210026906590,731,079.0510,930,023.78活期,理财、定期
银行名称账号初时存放金额截止日余额存储方式
平安银行深圳红宝支行1100847061210882,392,541.5328,702.57活期
平安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0012100773671150,000,000.00---
平安银行深圳后海支行11008470612110200,000,000.00---
建设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44201518300052526442---591,817.42定期、活期
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营业部773162278524---94,498.34定期、活期
平安银行深圳长城支行11014756531005---50,499,656.52理财、活期
光大银行深圳华强支行78150188000134065---181,810,232.91理财、活期
光大银行贵阳分行营业部51720188000255803---81,644,204.59理财、活期
广发银行深圳万象支行9550880207261200146---0.37活期
兴业银行深圳市分行337010100101259227---494,819.96活期
北京银行深圳分行2000002974840002900971670,000,000.00理财
民生银行盐田支行67768688650,000,416.67理财、活期
华夏银行竹子林支行1085400000039195250,002,083.42理财、活期
合计---611,983,250.00496,096,456.55

三、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19年半年度未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3、2019年半年度未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4、2019年半年度未发生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5、2019年半年度超募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调整或者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公司2012年12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2013年1月7日召开的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专利申请、维护、运营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及实施进度的议案》、《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作出如下决定:

1、根据公司专利运营募投项目近两年多来的实施情况,为了更好地实施专利运营募投项目,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决定对专利运营募投项目作如下调整:

鉴于专利运营为公司日常经营行为,计划将专利运营募投项目的建设期再延长三年至2015年12月1日。

将三年的专利申请总数量由990件调整为345件,并相应减少专利申请费及专利维护费。

新增专利维权费用和专利及技术的获取费用。相应调整相关管理费、人员费、预备费。调整后的专利运营项目三年内的具体资金使用计划为:

序号项目内容单位每年数量三年数量单件费用(合计(万元)
专利费用------------2,965.40
(一)专利申请费---70210---365.40
1中国3090按5,000.00元/件计45.00
2中国台湾515按1.00万元/件计15.00
3中国香港1030按3,000.00元/件计9.00
4美国515按5.00万元/件计75.00
5欧洲515按7.00万元/件计105.00
6PCT618按2.00万元/件计36.00
7日本39按5.00万元/件计45.00
8韩国39按3.00万元/件计27.00
9巴西13按1.50万元/件计4.50
10印度13按7,000.00元/件计2.10
11俄罗斯13按6,000.00元/件计1.80
(二)专利维护费------300按100.00万元/年300.00
(三)专利维权相关费用------1500---1500.00
(四)专利及技术获取费用------800---800.00
其他费用------------2,023.94
1管理费用------------350.0
2人员费------------380.00
3预备费用------------1,293.94
合计------------4,989.34

注:

专利申请费用:用于支付专利申请费用。专利维护费用:用于支付已授权专利年费、未授权专利的审查费、答辩费、无效程序的应对等事宜。专利维权相关费用:用于律师费、诉讼费、技术分析及与维权相关的费用。专利及技术的获取:用于以专利为主的委托研发或合作研发、购买专利申请、专利及相关技术、高新科技孵化等多种方式获取新技术、专利申请或专利。(本项目使用按公司相关规定每次审批。)决定调整专利运营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调整后的实施进度如下表:

项目名称原预计实施进度调整后实施进度
开始建设时间完全建成时间开始建设时间完全建成时间
专利申请、维护、运营项目2010 年1 月8 日2012 年12 月01 日2010 年1 月08 日2015 年12 月01 日

2、决定终止募投项目“闪存应用及移动存储技术研究平台扩建项目”、“闪存应用及移动存储产品开发平台扩建项目”、“营销网络扩展及品牌运营项目”。

截至2016年12 月31 日,“闪存应用及移动存储技术研究平台扩建项目”募集资金余额为1,800.01万元,“闪存应用及移动存储产品开发平台扩建项目”募集资金余额为4,916.65 万元,“营销网络扩展及品牌运营项目”募集资金余额为5,367.3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余额仍存放于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

(二)公司2015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定期)会议、2015年4月24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募投项目“专利申请、维护、运营项目”的议案》,作出如下决定:

决定终止实施募投项目“专利申请、维护、运营项目”,公司仍以自有资金继续进行相关专利运营工作。该项目的募集资金余额仍存放于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管理层将从公司经营的实际需求出发,根据自身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对该部分募集资金的用途做出合理安排,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在实际使用前,将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在自查中发现,2010年4月19日从募集资金账户平安银行深大支行支付2009年的专利年费6.00万元,2010年8月11日从深圳发展银行中心城支行支付2009年移动存储产品宣传广告费0.45万元,这两笔费用不应在募集资金账户中支付。公司已于2011年4月份将该款项的本息从其他结算账户中转入上述募集资金账户。 公司在自查中发现,2011年5月20日从募集资金账户平安银行深大支行支付北京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费用50.00万元、40.00万元,2011年9月28日支付北京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费用120.00万元,这三笔费用不应从募集资金账户中支付。公司已于2011年10月14日将该三笔款项的本息归还到上述募集资金账户。

公司在自查中发现,广西朗科2012年结算的募集资金利息73.97万元,存入了广西朗科中国银行北海支行一般账户,未按规定存入募集资金专户,广西朗科已于2013年1月21日将该笔利息归还到募集资金账户。

公司在自查中发现,2013年1月29 日从募集资金账户平安银行中心区支行支付深圳市虎格广告有限公司广告费用5.00万元,这笔费用不应该从募集资金账户中支付。公司已于2013年4月15日将该笔款项的本息归还到上述募集账户。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2日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一、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年份募集方式募集资金净额本期已使用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总额尚未使用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闲置两年以上募集资金金额
2009公开发行股份61,198.32024,651.91000.00%36,546.41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和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36,546.41
合计--61,198.32024,651.91000.00%36,546.41--36,546.41
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24,651.91万元(其中:本报告期内使用募集资金0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609.65万元(含已结利息和理财收益),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为48000万元(不含利息和理财收益)。
二、募集资金承诺项目及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报告期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截止报告期末累计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闪存应用及移动存储技术研究平台扩建项目2,116315.990315.99
闪存应用及移动存储产品开发平台扩建项目6,6891,772.3501,772.35
专利申请、维护、运营项5,9915,99101,388.88
营销网络扩展及品牌运营项目6,5421,174.6901,174.69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21,3389,254.0304,651.91--------
超募资金投向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10,0000.00%----------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10,0000.00%----------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20,000--------
合计--21,3389,254.03024,651.91----00----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上述四个承诺投资项目原计划在募集资金到位后3年内全部投资、建设完成。至报告期末,实际募投项目投入金额为预计投资总额的21.8%,低于预计投资进度的主要原因是: 1、闪存应用及移动存储技术研究平台扩建项目:由于近年公司业绩下滑,本项目本身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本着节省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公司已终止该募投项目。 2、闪存应用及移动存储产品开发平台扩建项目:由于近年公司业绩下滑,本项目本身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本着节省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公司已终止该募投项目。 3、专利申请、维护、运营项目:部分专利运营项目仍在紧张准备当中,部分法律及相关费用无需在目前阶段支付;同时,专利的申请量、授权数量未达到原预计数量,相应的专利申请费用、维护费用、管理费用、咨询费用及官方费用等的支出皆相应减少,未达到预计金额。公司调整了该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及进度(建设期延长至2015年12月1日),目前该项目因上述原因,建设进展仍然未达到调整后的实施进度,公司已终止实施该募投项目。 4、营销网络扩展及品牌运营项目:由于近年公司业绩下滑,行业市场格局和销售模式发生变化,电子商超迅速发展,使得公司对原拓展传统销售渠道的计划作出调整,减少或停止了建立形象专柜、6个境外分支机构的建设或扩建等。同时本着节省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公司已终止该募投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1、2012年12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及2013年1月7日召开的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决定终止“闪存应用及移动存储技术研究平台扩建项目”、“闪存应用及移动存储产品开发平台扩建项目”及“营销网络扩展及品牌运营项目”。 2、2012年12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及2013年1月7日召开的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决定调整“专利申请、维护、运营项目”的建设内容及进度,将建设期延长至2015年12月1日,并调整了部分建设内容,目前该项目因专利的申请量、授权数量未达到原预计数量,相应的专利申请费用、维护费用、管理费用、咨询费用及官方费用等的支出皆相应减少,未达到预计金额,使项目建设进度仍然未达
到调整后的进度,经2015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定期)会议、2015年4月24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终止实施该募投项目,但仍以自有资金继续进行相关专利运营工作。 3、经2013年12月3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2014年1月18日召开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全资子公司广西朗科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建设朗科国际存储科技产业园的议案》等,公司决定转让广西朗科全部股权,并已于2014年2月完成转让,公司已收到全部股权转让款23,100万元。自2014年2月15日起,广西朗科不再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适用
1、经2010年4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10年9月10日召开的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6,0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2、经2011年4月18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11年5月10日召开的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公司使用7,000.00万元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 3、经2011年12月9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朗科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增资用于建设朗科北海国际存储科技产业园的议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900.00万元对广西朗科增资,用于建设朗科北海国际存储科技产业园项目。 4、经2012年3月13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12年5月16日召开的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及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7,00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及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其中3,000.0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流动资金贷款,4,000.00万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5、经2012年5月10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12年5月28日召开的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15,200.00万元对广西朗科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增资用于建设朗科国际存储科技产业园项目的议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5,200.00万元对广西朗科增资,用于建设朗科北海国际存储科技产业园项目。 6、经2013年12月3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2014年1月18日召开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全资子公司广西朗科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建设朗科国际存储科技产业园的议案》等,公司决定转让广西朗科全部股权,为加强超募资金的监管,公司将把转让价款中属于原超募资金投资款项20,100.00万元、转让收益部分及公司剩余超募资金1,560.99万元(含利息),另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放,所剩全部超募资金将转存新设立的专户,原剩余超募资金存放的募集资金账户予以销户。公司已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支行分别新设立一个专户,用于存放上述原超募资金20,100.00万元、转让收益部分及公司剩余超募资金1,560.99万元(含利息),
收益起算日为2019年5月30日,产品到期日为2019年8月28日,预期年化收益率3.8%,预期最高收益约为65.59万元。 公司已使用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200万元、部分超募资金2,800万元共计5,000万元购买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100%保本挂钩利率)产品,收益起算日为2019年6月4日,产品到期日为2019年9月4日,预期年化收益率3.85 %,预期最高收益约为48.52万元。 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8,000万元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开展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业务,收益起算日为2019年8月8日,产品到期日为2019年11月8日,预期年化收益率3.85%,预期最高收益约为77万元。 公司已使用部分超募资金5,000万元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展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业务,收益起算日为2019年8月14日,产品到期日为2019年11月14日,预期年化收益率3.9%,预期最高收益约为48.75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适用
以前年度发生
2012年12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及2013年1月7日召开的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决定调整“专利申请、维护、运营项目”的建设内容及进度,将建设期延长至2015年12月1日,并调整了部分建设内容。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适用
以上四个募投项目的具体投资估算中均有分摊朗科大厦投资,合计2,776万元,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利用自筹资金建设朗科大厦。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前期支出进行置换。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截至2018年 12月31日止,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全部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和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1、经2015年1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2015年2月3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银行短期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6,000.00万元的公司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短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在上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公司在自查中发现,2010年4月19日从募集资金账户平安银行深大支行支付2009年的专利年费6.00万元,2010年8月11日从深圳发展银行中心城支行支付2009年移动存储产品宣传广告费0.45万元,这两笔费用不应在募集资金账户中支付。公司已于2011年4月份将该款项的本息从其他结算账户中转入上述募集资金账户。 公司在自查中发现,2011年5月20日从募集资金账户平安银行深大支行支付北京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费用50.00万元、40.00万元,2011年9月28日支付北京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费用120.00万元,这三笔费用不应从募集资金账户中支付。公司已于2011年10月14日将该三笔款项的本息归还到上述募集资金账户。 公司在自查中发现,广西朗科2012年结算的募集资金利息73.97万元,存入了广西朗科中国银行北海支行一般账户,未按规定存入募集资金专户,广西朗科已于2013年1月21日将该笔利息归还到募集资金账户。 公司在自查中发现,2013年1月29 日从募集资金账户平安银行中心区支行支付深圳市虎格广告有限公司广告费用5.00万元,这笔费用不应该从募集资金账户中支付。公司已于2013年4月15日将该笔款项的本息归还到上述募集资金账户。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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