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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科科技:关于收到《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2-28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28 日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送达的《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
书》,涉及公司“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
ZL99117225.6)的中国发明专利。 现将本案详情公告如下: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请求人:威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刚科技”)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新发路 28 号
    被请求人: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涉案专利:“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
为 ZL99117225.6,以下简称“99 专利”)
    99专利系本公司作为申请人于1999年11月14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国
家知识产权局经实质审查作出授予发明专利的决定,于2002年7月24日发布授权公
告,并发给发明专利证书。截至目前,公司99专利仍维持有效状态,公司合法享有
99专利的专利权。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2018 年 1 月 19 日,威刚科
技针对本公司 99 专利以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为由,向国家
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形式审查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
则和审查指南的有关规定,准予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中华人
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本公司 99 专利所涉及的
无效宣告申请,仍处于受理阶段。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无效宣告申请后,还要经过
指定期限由申请人及专利权人陈述意见、实质审查等程序,才能最终对无效宣告请
求作出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若任何一方当事人对国家知
识产权局的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没有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没
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由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对 99 专利涉及的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尚处于受理阶段,截
至目前,公司 99 专利仍有效,公司合法享有 99 专利的专利权。
       本次争议所涉及的 99 专利属于公司的基础性专利之一,对公司专利运营较为重
要。截至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针对公司 99 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的审
查共 15 次(不含本次),其中 11 次申请人撤回无效宣告请求,1 次还在专利复审委
审理中,3 次专利复审委员会决定维持公司 99 专利的专利权全部有效,北京市高级
人民法院亦以(2009)高行终字第 1386 号行政判决书终审判决维持公司 99 专利的
专利权全部有效。
    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有关规定积极跟进本次公司发明专利
所涉及的无效宣告请求事项,以维持公司 99 专利的有效性。由于本次争议的审查结
果存在不确定性,故本次争议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就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四、备查文件
    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发文序号:201802110106
2650)。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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