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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科科技: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2-07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2017 年 11 月 13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继续使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银行短期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决定继续
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7,000.00 万元的公司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含利息和理财收益)
择机购买短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为:不超过一
年,自 2018 年 2 月 3 日起算。详情请见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
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继续使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银行短期保本
理财产品的公告》。
    根据上述决议,现公司决定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5000 万元购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国银行”)183 天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共 5,000
万元购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89 天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具
体情况如下:
    一、购买中国银行 183 天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情况
    (一)本次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产品名称: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
    2、发行主体: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产品类型:保证收益型
    4、收益起算日:2018 年 2 月 6 日
    5、产品到期日:2018 年 8 月 3 日
    6、产品风险评级:低风险产品
    7、认购金额:人民币 5,000 万元
    8、投资期限:183 天
    9、资金来源:公司超募资金 5,000 万元
    10、收益分配方式
    (1)理财本金和理财收益
    投资者在开放日赎回本理财产品或持有本理财产品至最后一个约定开放日、或者本理财产
品被中国银行提前终止时,中国银行保证投资者本金安全,并保证投资者从收益起算日至提前
终止日或赎回日之间均按本产品说明书及《产品证实书》约定的收益率计算相应收益。
    各收益期理财收益计算基础:A/365,即计算收益时,一整年按照 365 个日历日计算,收
益期按照实际天数计算,算头不算尾。
    各收益期理财收益计算公式:各收益期理财收益 =该收益期理财本金×收益率×该收益期
实际天数÷365
    节假日调整方式:收益起算日、开放日、提前终止日、赎回日、理财本金返还日和收益支
付日如遇中国法定节假日,调整方式为“延后”,即延后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不管该
工作日是否落入相同或不同的日历月份。理财收益计算调整方式为“跟随调整”,即“延后”
适用于当期收益的计算。
    本理财产品最不利情形是: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被中国银行提前终止,投资者按照本理财
产品说明书约定获得从产品收益起算日到提前终止日之间的收益和全部理财本金。
    (2)理财收益支付和理财本金返还
    本理财产品提前终止或被投资者赎回时,中国银行一次性支付投资者所有收益期累计的理
财收益并返还全额理财本金,相应的提前终止日或赎回日即为收益支付日和理财本金返还日。
    (3)资金到账日
    收益支付日或理财本金返还日后的 2 个工作日内。收益支付日或理财本金返还日至资金到
账日之间,不计利息。
    11、投资范围、投资种类及比例
    本理财产品募集资金由中国银行统一运作管理,投资对象包括:国债、中央银行票据、金
融债;银行存款、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NCD)、债券回购、同业拆借;高信用级别的企业债券、
公司债券(含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
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投资范围为上述金融资产的券商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公司资产
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以及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允许范围内的其他低风险高流动性的金融资
产。其中债券资产投资比例为 0-80%;同业拆借、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
券商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等金融资产投资比例为 10%-90%。中国
银行可根据自行商业判断,独立对上述投资比例进行向上或向下浮动不超过十个百分点的调
整。
    12、预期年化收益率:4.6%(扣除理财产品费用后可获得的年化收益率)
       13、公司本次购买中国银行理财产品的出资 5,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5.69%。
    14、收益情况:本次购买中国银行理财产品预计将会为公司带来约 115.32 万元收益。
       (二)本次理财产品风险揭示
    根据《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产品风险揭示书》,本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只保障
理财本金和本理财产品说明书及《产品证实书》明确承诺的收益率,投资者应充分认识投资风
险,谨慎投资。
       1、市场风险:受各种市场因素、宏观政策因素等的影响,本理财产品所投资的未到期资
产的市场价值可能下跌,可能会导致本理财产品提前终止。
       2、流动性风险:本理财产品不提供开放日之外的赎回机制,投资者在理财期限内没有提
前终止权。
       3、信用风险:中国银行发生信用风险如被依法撤销或被申请破产等,将对本理财产品的
本金及理财收益产生影响。
       4、提前终止风险: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中国银行有权单方面主动决定提前终止本理财
产品,可能会导致本理财产品提前终止。
       5、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是根据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果国家宏观政策以及
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理财产品的正常运行。
       6、信息传递风险: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投资者应根据本理财产品说明书所载明的信息
披露方式及时查询本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如因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非中国银行原因的通
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而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因未及时获知信息
而错过资金使用和再投资机会等)全部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7、其他风险:如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相关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
担。
    二、购买民生银行 89 天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情况
    (一)本次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产品名称:与利率挂钩的结构性产品
       2、发行主体: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产品收益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4、收益起算日:2018 年 2 月 7 日
       5、产品到期日:2018 年 5 月 7 日
       6、产品风险评级:二级
       7、认购金额:人民币 5,000 万元
       8、投资期限:89 天
       9、资金来源: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000 万元、部分超募资金 3000 万元
    10、收益分配方式
       (1)理财收益计算期限:90 天(按照算头不算尾的方式确定理财收益计算期限,如理财
产品提前终止的应进行相应调整)。
    到期日(含当日)或提前终止日(含当日)至分配日之间不计付存款利息及理财收益。
    (2)理财收益计算基础
       □ ACT/360 , 指理财收益计算期限的实际天数乘以到期年收益率除以 360。
    □ ACT/365,指计理财收益计算期限的实际天数乘以到期年收益率除以 365。
    □ 30/360,指每月按 30 天计算,以理财收益计算期限的实际月数乘以到期年收益率除以
12。
    (3)分配日: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后的两个工作日内支付理财本金及收益。
       本理财产品采用到期支付理财收益的支付方式。
       (4)收益分析及计算
       在过去 10 年内,USD3M-LIBOR 最高为 5.725%,最低为 0.22285% ,现行 USD 3mlibor 为 1.
73133%。只要在未来的 181 天期限内 USD3M-LIBOR 不超出区间[ 0.04-3.2% ] ,客户就能得到
大于等于 4.55 %的年化收益。根据现行 USD 3mlibor 远期曲线和定价模型测算,本产品有 95%
的可能性收益率等于 4.55%(年利率)。
       上述理财产品收益分析及计算中所采用的全部数据均为模拟数据,仅供参考,不代表本理
财产品实际收益水平。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5)理财资金的分配
    (1) 若未发生风险揭示书所述之风险,则银行于分配日向客户分配理财本金及理财收益。
    (2) 若发生风险揭示书所述之风险,则:
    ①银行仅于分配日按照每一客户理财本金占本理财产品项下所有客户理财本金总额的份
额比例对本理财产品可获得的收益总额进行分配;
       ②银行将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和理财合同约定继续向有关责任方行使追偿权,追偿所得在扣
除银行为实现权利而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后的余额,按上述约定进行分配,到期日(或提前终
止日)至再分配日期间,不计付存款利息及理财收益,银行将及时公布追偿工作进展。
       11、投资范围
    本理财产品销售所汇集资金作为名义本金,并以该名义本金的资金成本与交易对手叙作投
资收益和 USD3M-LIBOR 挂钩的金融衍生品交易。
    银行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上述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或投资比例,应当提前在银行网站、营
业网点进行信息披露后方可调整;客户不接受的,可以申请提前赎回理财产品。
    12、预期年化收益率:4.55%(扣除理财产品费用后可获得的年化收益率)
    13、公司本次购买民生银行理财产品的出资 5,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5.69%。
    14、收益情况:本次购买民生银行理财产品预计将会为公司带来约 55.47 万元收益。
       (二)本次理财产品风险揭示
    根据《中国民生银行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本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只保障理财资金本
金,不保证理财收益,客户应当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具体而言,本理财产品风险主
要来自于以下所述的风险。本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和收益,客户的本金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
受重大损失,客户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1、市场风险:如果在理财产品运行期间,市场未按照理财产品成立之初预期运行甚至反
预期运行,客户可能无法获取预期收益,甚至可能出现零收益;
    2、流动性风险:理财期限内,除非另有约定,投资本理财产品的客户不能提前终止或赎
回;
    3、 理财产品不成立风险:若由于理财产品认购总金额未达到理财产品成立规模下限(如
有约定),或其他非因银行的原因导致本理财产品未能投资于理财合同所约定投资范围,或本
理财产品在认购期内市场出现剧烈波动,可能对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表现带来严重影响,或发
生其他导致本理财产品难以成立的原因的,经银行谨慎合理判断难以按照理财合同约定向客户
提供本理财产品,银行有权但无义务宣布本理财产品不成立,客户将承担投资本理财产品不成
立的风险;
    4、通货膨胀风险:有可能因物价指数的上升导致产品综合收益率低于通货膨胀率,即实
际收益率为负的风险;
    5、政策风险:因法规、规章或政策的原因,对本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产生不利影响的风
险;
    6、提前终止风险:当银行本着为客户锁定收益或减少损失的原则视市场情况提前终止本
理财产品,客户可能获取低于预期的收益,且银行行使提前终止权实现的理财收益并不必然高
于产品正常到期实现的理财收益;
    7、延期支付风险:在发生政策风险或本理财产品项下对应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延期的情况
下,银行会向有关责任方行使追偿权,因此可能会导致理财收益延期支付;
    8、信息传递风险:银行按照有关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发布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公告。
客户应根据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主动、及时登陆银行网站获取相关信息。如果客户未及时查询,
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客户无法及时了解理财产品信
息,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9、不可抗力及其他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重大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以及其他不
可预见的意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通讯、网络、系统故障等因素)可能致使理财产品面临损失
的任何风险。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中国银行、民生银行无关联关系。
       三、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本次购买中国银行、民生银行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
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投资风险,除严格执行公
司有关对外投资的内部控制规定外,为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对投资理财产品事
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风险,以保证资金安全性。
    2、建立跟踪监控机制,公司财务总监负责及时分析和跟踪委托理财产品投向,并按季度
上报董事会委托理财进展情况和异常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
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以控制投资风险,并及时向总经理和董事会汇报。
    3、公司内审部负责短期保本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
应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
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
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现金管理的进展和执行情
况、相关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6、公司委托理财受托方应为正规的商业银行,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7、理财产品不得质押,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
他用途,开立或注销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投资期满后资金应转回募集资金专户存放。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部分超募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公司董事
会、股东大会授权的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实施的,是在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对公
司日常资金的正常周转产生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短
期理财,能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如下:
    1、公司已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8,000 万元购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80 天的银行保本理
财产品,收益起算日为 2017 年 2 月 8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7 年 8 月 7 日,预期年化收益率为
3.50%,实际收益为 138.08 万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7 年 8 月 7 日到账。
    2、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000 万元、部分超募资金 3,000 万元共 5,000 万元购买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0 天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产品成立日为 2017 年 2 月 8 日,产品到期
日为 2017 年 5 月 9 日,预期最高收益率为 3.45%,实际收益为 42.53 万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7
年 5 月 9 日到账;该产品到期后,公司继续使用该笔闲置募集资金 2,000 万元、超募资金 3,000
万元共 5,000 万元购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1 天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产品成立日为 2017
年 5 月 11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7 年 8 月 10 日,预期最高收益率为 3.8%,实际收益为 47.73
万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7 年 8 月 10 日到账。
    3、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 12,000 万元购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81 天的银行保本理
财产品,产品成立日为 2017 年 2 月 10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7 年 8 月 10 日,预期年化收益率
为 4.10%,实际收益为 243.98 万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7 年 8 月 10 日到账。
    4、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 8,000 万元购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77 天的银行保本理财产
品,收益起算日为 2017 年 8 月 9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8 年 2 月 2 日,预期年化收益率为 4.0%,
实际收益为 155.18 万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8 年 2 月 2 日到账。
    5、公司已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8,000 万元购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布吉支行 90 天的银
行保本理财产品,收益起算日为 2017 年 8 月 11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7 年 11 月 9 日,预期最
高年化收益率为 4.05%,实际收益为 79.89 万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7 年 11 月 9 日到账。
    6、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1,000 万元、超募资金 4,000 万元共 5,000 万元购买宁波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湖支行 90 天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收益起算日为 2017 年 8 月 11 日,产
品到期日为 2017 年 11 月 9 日,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 4.05%,实际收益为 49.93 万元,实际
收益已于 2017 年 11 月 9 日到账。
    7、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000 万元、超募资金 3,000 万元共 5,000 万元购买平
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0 天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收益起算日为 2017 年 8 月 11 日,产品到期
日为 2017 年 11 月 9 日,预期年化收益率为 4.10%,实际收益为 50.55 万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7
年 11 月 9 日到账。
    8、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8,000 万元购买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1 天的银行保本
理财产品,收益起算日为 2017 年 8 月 14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7 年 11 月 13 日,预期最高年
化收益率为 4.35%,实际收益为 86.76 万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7 年 11 月 13 日到账。
    9、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8,000 万元购买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0 天的银行保本
理财产品,收益起算日为 2017 年 9 月 1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7 年 11 月 30 日,预期最高年化
收益率为 4.4%,实际收益为 86.79 万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7 年 11 月 30 日到账。
    10、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000 万元、超募资金 3,000 万元共 5,000 万元购买平
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长城支行对公结构性存款(挂钩利率)开放型 92 天人民币产品,收
益起算日为 2017 年 11 月 10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8 年 2 月 10 日,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 4.3%,
预期最高收益为 54.19 万元。
    11、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1,000 万元、超募资金 12,000 万元共 13,000 万元在中
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展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业务,收益起算日为 2017 年 11 月
10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8 年 5 月 10 日,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 4.4%,预期最高收益为 286.00
万元。
    12、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8,000 万元购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单位结构性存款
稳健型 870391 号产品,收益起算日为 2017 年 11 月 14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8 年 2 月 26 日,
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 4.19%,预期最高收益为 95.51 万元。
    13、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8,000 万元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开展
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业务,收益起算日为 2017 年 12 月 1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8 年 6 月 1 日,
预期到期支取利率 4.45%(年利率),预期最高收益为 178 万元。
    六、备查文件
    1、《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理财产品认购委托书》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总协议书》
    3、《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理财产品说明书》
    4、《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理财风险揭示书》
    5、《中国民生银行理财产品协议书》
    6、《中国民生银行理财产品说明书》
    7、《中国民生银行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
    8、《中国民生银行理财产品客户权益须知》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二月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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