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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科科技:关于权益变动及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2-15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权益变动及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
     上海宜黎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公司股东中科汇通和成晓华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本次签署的股份转让补充协议,仅对原转让价格和交易总金额作了
细微调整,受让股份数不变,受让后将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7年12
月14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中科汇通(深圳)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科汇通”)、成晓华先生和上海宜黎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宜黎”)
分别提交的《关于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详
情如下:
    一、权益变动和股东减持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17年12月11日、12日、13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中科汇通和成晓
华先生分别提交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关于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的股份转让协议》,上海宜黎提交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聘请的财务顾问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上海宜黎于2017年12月10日分
别与中科汇通、成晓华先生签署了《关于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
协议》,上海宜黎以协议转让方式受让了中科汇通和成晓华先生持有的公司无限售
条件流通股合计33,312,6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9346%。
    详情请见公司于2017年12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发布的《关于权益变动及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暨复牌的公告》以及受中科汇
通、成晓华先生和上海宜黎委托分别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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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和《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二、权益变动及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事项的最新进展情况
    2017年12月14日,中科汇通、成晓华分别与上海宜黎签署了《关于深圳市朗科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中科汇通与上海宜黎签署的《关于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协议基于甲乙双方于 2017 年 12 月 10 日签署的《关于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转让协议》),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本次股
份转让的相关事宜,达成本补充协议如下:
    1、双方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甲方持有上市公司 28,062,658 股,均为无限售
流通股,转让价格由《转让协议》约定的 39.198 元/股,调整为 39.19 元/股,合计
转让价款调整为壹拾亿玖仟玖佰柒拾柒万伍仟伍佰陆拾柒元零贰分(指人民币元,
下同)(RMB1,099,775,567.02 元)。
    2、双方同意,《转让协议》中约定的第三期股份转让款修改为:贰亿玖仟玖佰
柒拾柒万伍仟伍佰陆拾柒元零贰分(RMB299,775,567.02 元)。
除以上两条修改内容外,《转让协议》其他所有条款均不作调整,甲乙双方均继续
履行。
    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二)成晓华与上海宜黎签署的《关于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
让协议的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协议基于甲乙双方于 2017 年 12 月 10 日签署的《关于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转让协议》),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本次股
份转让的相关事宜,达成本补充协议如下:
    1、双方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甲方持有上市公司 5,250,000 股,均为无限售流
通股,转让价格由《转让协议》约定的 38.095 元/股,调整为 38.10 元/股,合计转
让价款调整为贰亿零贰万伍仟元(指人民币元,下同)(RMB200025000 元)。
    2、双方同意,《转让协议》中约定的第三期股份转让款修改为:壹亿贰仟零贰
万伍仟元(RMB120025000 元)。
                                     2/4
    除以上两条修改内容外,《转让协议》其他所有条款均不作调整,甲乙双方均
继续履行。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权转让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2017年5月26日)
等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
    2、本次股权转让行为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本次减持股东未披露减持计划、未在相关文件中做出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4、本次减持股东严格遵守了其于2015年7月10日作出的承诺:“公司持股5%以
上股东以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监管要求,
自2015年7月8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5、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上海宜黎将持有本公司股票33,312,658股,持股比例
为24.9346%,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中科汇通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成晓华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6,500,400股,持股比例为
4.8656%,不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四、风险提示
    1、由于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转让价款金额较大、支付周期较长,若协议双方未
严格按照协议履行各自的义务,协议是否最终履行完毕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股份转让事项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向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
    由于上述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目前中科汇通已收到本次股权转让定金1亿元。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相关事项
的进展,督促协议双方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成晓华与上海宜黎签署的《关于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
议的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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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中科汇通与上海宜黎签署的《关于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
协议的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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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
                                                     2017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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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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