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继续使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
银行短期保本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
时)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继续使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银行短期保本理财产品的
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短期保本理财产品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创业板信息披
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2014年12月22日)的相关
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短
期保本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
高现金管理收益。该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7,000.00万元超募资金及闲置
募集资金(含利息和理财收益)择机购买银行短期保本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不超
过一年,自2018年2月3日起算。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继续使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银行
短期保本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签名页)
独立董事:
黄志业:
仇夏萍:
杨 敏:
二O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