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18 日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送达的《无效宣告请求受理
通知书》,涉及公司“一种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无线数据通信方法及装置”(专利
号为 ZL02114797.3)的中国发明专利。现将本案详情公告如下: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请求人:惠州三星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三星”)
地址: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陈江街道仲恺六路 256 号
被请求人: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涉案专利:“一种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无线数据通信方法及装置”(专利号为
ZL02114797.3,以下简称为“797 专利”)
797 专利由公司作为申请人,于 2002 年 1 月 26 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
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实质审查,于 2005 年 6 月 1 日发布授权公告,并发给
发明专利证书。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2017 年 9 月
4 日,惠州三星针对公司 797 专利以权利要求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相关要求为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形式
审查准予受理。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无效宣告请求后,会依据有关程序,对该
无效宣告请求作出审查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任何一
方对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审查决定不服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没有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
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无效宣告请求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由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对 797 专利涉及的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尚处于受理阶
段,对公司本期或者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截至目前,公司 797 专利
仍有效,公司合法享有 797 专利的专利权。
此次争议的 797 专利属于公司在无线数据通信领域的基础性专利,对公司
专利运营较为重要。截至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针对 797 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的
审查共 2 次(不含本次),一次审查结果为国家知识产权局维持公司 797 专利的
专利权有效,另一次尚在审理中。
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有关规定,积极跟进本次无效宣
告请求事项,以维持公司 797 专利的有效性。
公司将就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发文序号:
2017101001812870)。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