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1 日召
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度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决定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按照财政部 2017 年 5 月 10 日颁
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
[2017]15 号)进行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原因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规范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
信息质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进行了修订。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
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颁布,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
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会计政策执行的是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及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
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和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
第 16 号—政府补助》中的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之后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四、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日期为 2017 年 6 月 12 日。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
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新准则施行日之间新
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新准则进行调整。
五、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 2017 年 5 月 10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
——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的规定,公司将 2017 年 1 月 1 日
之后与日常活动有关且与收益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
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对于该日期之前的相关金额不再进行追溯调整。
对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如下:
项 目 2017 年半年度影响金额(元)
借:营业外收入 1,477,636.06
贷:其他收益 1,477,636.06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 2017 年半年度所有者权益和净利润无影响,不涉及以
前年度财务报表的追溯调整。
除上述事项外,其他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财务报
表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六、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
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
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 2017 年修订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
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2 号——会计
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定期)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定期)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