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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科科技:2016年年度监事会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4-25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监事会报告
          2016 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
     《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部分
     监事列席和出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认真履行了
     自身职责。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
     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6 年监事会主要
     工作汇报如下:
     一、2016 年度监事会成员出席监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 4 次会议,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马翔宇、高丽
     晶、王芬出席监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亲自出    委托出                    是否连续两次未
       姓名     应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马翔宇           4         4           0           0                否
     高丽晶           4         4           0           0                否
     王   芬          4         4           0           0                否
     二、2016 年度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 4 次会议,会议审议议案如下:
序号             届次            召开时间                       审议内容
                                                 1、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监事会报告》
                                                 2、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报告》及《2015
                                                 年度报告摘要》
                                                 3、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2016年4月20日     4、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1         三次(定期)会议                      评价报
                                                 告》
                                                 5、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度计
                                                 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2016年4月25日
2          四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1、审议通过了《2016 年半年度报告》及
                                               《201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2016年8月23日    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半年度募集
3          五次(定期)会议                    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处置第四批呆滞存
                                               货实物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2016年10月27日   审议通过了《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4          六次(临时)会议
    三、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部分监事列席和出席了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并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决策程序、董事
    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情
    况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职,认真执
    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监事会未发现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
    为。
    四、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财务制度
    健全、内控机制尚需进一步完善、财务状况良好。2016 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
    观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五、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基本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
    理。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遵循专户存放、规范使用、如实披露、严格管理的
    原则,公司在自查中发现几笔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已将违规使用的
    募集资金的本息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上述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导致公
    司已披露的相关募集资金使用信息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
    况。除此以外,公司不存在其它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2016 年度公司募集
    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基本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募集资
    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基本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六、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审核意见
    1、2016 年度公司未发生收购情况。
    2、2016 年度公司未发生出售资产情况。
七、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审核意见
    2016 年度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情况。
八、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的审核意见
    2016 年度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未发生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及资
产置换,也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九、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有关规定,监事会对《2016
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监事会认为:2016 年度,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有关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制订了各项内控制度,形成了比较系统的
公司治理框架,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情
况。公司编制 2016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情况,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
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十、检查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
核查,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
度体系,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
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十一、对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处置呆滞存货实物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
状况。处置呆滞存货实物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公司会计政策、内部控制制度等。
十二、对公司《2016 年年度报告》及《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审核意见
    根据《证券法》第 68 条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6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董
事会编制的《2016 年年度报告》及《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进行了认真审核,
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监事会及全体监事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16年年度报告》及《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2016年年
度报告》及《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6
年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7 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
政策的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 年 4 月 21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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