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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洲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七届十二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03

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公司章程》符合《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向中国进出口银行黑龙江省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向中国进出口银行黑龙江省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公司将自有厂房及办公楼等房产抵(质)押给中国进出口银行黑龙江省分行,用作申请流动资金贷款1.8亿元人民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我们认为: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具有盈利能力及偿债能力,此次申请流动贷款可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因此,我们同意向中国进出口银行黑龙江省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并同意将董事会编制的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按计划

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对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并将相关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董事会编制的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董事会秘书候选人李真女士的履历等资料,我们认为:李真女士的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李真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同第七届董事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签字页)独立董事:

张成武 丁云龙 刘晓光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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