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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北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20

关于对北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

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北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主楼302室(德胜园区);

张志勇,北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时任总裁;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朝宗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住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区G2025,张志勇的关联企业;

宁波诺裕泰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区G2031,张志勇的关联企业;

武利民,北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CEO;

黄建华,北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裁;

时忆东,北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一、违规事实

经查明,北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数知”或“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ST数知于2021年4月29日、6月9日披露的《202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汇总表》《关于对公司2020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显示,2019年1月17日至2020年10月9日,实际控制人张志勇及其关联企业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朝宗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波诺裕泰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累计占用公司资金188,037万元,截至2020年年报披露日,占用本息余额为33,437.88万元。*ST数知于2021年10月29日、12月10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解决方案部分变更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关注函回复的公告》显示,张志勇以现金偿还7,000万元,并拟以通服(武汉)网络设施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及部分铁塔资产抵偿占用资金9,466.54万元。截至本决定书出具之日,资金占用尚未偿还完毕。

(二)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因无法判断银行存款余额的准确性,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的性质,资金占用披露的完整性和可收回性等事项,大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ST数知2020年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一)责任认定

*ST数知未能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制度,存在大额资金被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等违规行为,涉及金额巨大,屡占屡还,市场影响恶劣,严重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6月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5.1.1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2.1.4条的规定。

*ST数知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时任总裁张志勇未能保证上市公司独立运作,滥用其对公司的控制地位,违规占用巨额资金,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严重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6月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4.2.2条,第4.3.2条、第5.1.2条,《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4.1.1条、第4.2.3条、第4.2.7条、第4.2.8条的规定,对*ST数知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实际控制人张志勇的关联企业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朝宗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波诺裕泰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违规占用巨额资金,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严重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6月修订)》第1.4条,《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4.2.3条、第4.2.7条、第4.2.8条的规定。

*ST数知时任CEO武利民、时任总裁黄建华作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项的主要负责人,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未能保证公司依法规范运作,严重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6月修订)》第1.4条、第4.2.2条的规定,对*ST数知上述第一项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ST数知财务总监时忆东作为公司财务管理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对公司内部财务资金流出保持重点关注,任职期间多次出现上市公司资金被占用的情形,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严重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6月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4.2.2条的规定,对*ST数知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二)当事人异议理由及申辩情况

在纪律处分过程中,时任CEO武利民、时任总裁黄建华提交了书面申辩意见并申请了听证。

武利民、黄建华提出,其职责范围不涉及公司证券与财务资金事项,其中武利民任职期间分管人事和业务工作,黄建华任职期间分管市场、总裁办和企业发展中心工作。其二人对财务信息及资金往来没有管理权限,不分管相关操作流程,未签署相关文件,没有途径主动发现异常情况,已在职责范围内勤勉尽责,证监会亦未对其二人采取监管措施。此外,黄建华还提出,其于2020

年10月与公司办理了离职交接,解除劳动关系,并与公司签署一年期劳务合同,后于2021年4月从公司正式离职。

(三)纪律处分决定

根据违规事实和情节,结合当事人的申辩情况,本所认为:

第一,关于职责范围。武利民、黄建华自2020年4月24日起分别担任*ST数知时任CEO、时任总裁。*ST数知于2020年4月27日披露的《首席执行官(CEO)及总裁工作细则》显示,CEO对董事会负责,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拟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和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具体规章,向董事会提交年度预算及投融资方案,并可以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总裁对董事会和CEO负责,全面协助CEO开展日常经营管理工作。*ST数知向本所提交的《货币资金内控制度》显示,总裁负责批准收支计划、平衡调度资金,有权对货币资金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出纳人员每周向总裁报送货币资金变动情况表。时任CEO武利民、时任总裁黄建华未能根据公司制度对异常交易事项及现金收支予以合理关注,在明知上市公司财务相关制度未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的情况下,未能积极推动公司规范运行,也未能及时纠正和报告公司内控缺陷和违法违规行为,仅以不知情、不分管、未签署相关文件为由提出的申辩不能作为其履行忠实勤勉义务的证据,因此对武利民、黄建华提出的相关申辩理由不予采纳。

第二,关于任职期间。*ST数知于2020年12月29日披露的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关注函回复的公告》显示,在武利民、黄建华任职期间,2020年4月26日至10月9日累计发生资金占用4.74亿元,期间存在屡占屡还情形,占用金额高,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因此对武利民、黄建华提出的相关申辩理由不予采纳。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6月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2.4条、第12.5条、第12.6条和《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第七条、第二十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北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北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时任总裁张志勇及其关联企业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朝宗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波诺裕泰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北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CEO武利民、时任总裁黄建华、财务总监时忆东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北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张志勇、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朝宗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波诺裕泰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武利民、黄建华、时忆东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应当统一由*ST数知通过本所上市公司业务专

区提交,或者通过邮寄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指定联系人(刘女士,电话:0755-8866 8240)。

对于北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2021年12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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