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更好的支持公司业务的拓展,保证公司战略的实施,公司向以下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序号
序号 | 银行 | 综合授信额度 | 授信期限 |
1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1.5亿元 | 1年 |
2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5亿元 | 1年 |
3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3亿元 | 1年 |
4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坪山支行 | 1亿元 | 1年 |
5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2亿元 | 1年 |
合计 | 12.5亿元 | - |
以上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三明市海斯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均可使用。
以上授信额度并非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相关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
求确定。授信内容包括但不局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含一年期电票)、开立国内外信用证、商票保贴、进口押汇、非融资性保函等银行授信业务。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授信额度及授信品种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抵押、融资、开户、销户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就该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