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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宙邦: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之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26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之核查意见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宙邦”或“公司”)2018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或“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70号)核准,同意公司在创业板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500万股新股,根据申购情况本次确定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758,620股,面值为每股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34.80元,收到股东认缴股款共计人民币1,139,999,976.00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17,738,451.5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122,261,524.4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验字[2020]000166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设立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的计划

根据公司披露的《2018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六次修订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海德福高性能氟材料项目(一期)80,00050,000
2惠州宙邦三期项目48,00020,000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3荆门锂电池材料及半导体化学品项目(一期)16,00010,000
4补充流动资金34,00034,000
合计178,000114,000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项目投资总额之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公司董事会可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0)专字第61357118_B02号),截至2020年5月20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以自筹资金对海德福高性能氟材料项目(一期)、惠州宙邦三期项目、荆门锂电池材料及半导体化学品项目(一期)进行了预先投入,含税投入金额共计人民币11,324万元,该等项目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含税金额
1海德福高性能氟材料项目(一期)50,000727
2惠州宙邦三期项目20,0009,202
3荆门锂电池材料及半导体化学品项目(一期)10,0001,395
合计80,00011,324

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为公司以自有资金或借款等筹资方式预先投入上述项目的含税投资额。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0年5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

案》,同意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1,324万元(含税),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之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龙伟夏荣兵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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