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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图软件: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09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上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超图软件
保荐代表人姓名:全洪涛联系电话:021-50934085
保荐代表人姓名:陆燕蔺联系电话:010-88086668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0 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每月 1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0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不适用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6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不适用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
项目工作内容
告除外)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0 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0次
(2)培训日期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三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不适用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 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2022年4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董事兼副总经理增持期间构成短线交易的公告》,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孙在宏于2022年4月8日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入公司88,400股股份。其于2021年11月18日至11月25日间曾通过集中竞价卖出公司1,000,000股股份。上述交易构成《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短线交易,短线交易行为收益为1,213,732元。上诉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 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
(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2.3.1条以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3.39条的相关规定。基于此,2022年4月29日,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出具了《关于对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孙在宏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2】第66号)。益。”按照上述规定,孙在宏先生承诺就上述短线交易的获利金额将全数上交公司。 2、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对《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培训学习, 强化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管理工作,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不适用
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不适用
利润分配原则的承诺不适用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不适用

四、重大合同履行情况

保荐机构核查了公司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经核查,影响公司重大合同履行的各项条件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合同无法履行的重大风险。

五、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2022年2月21日,华龙证券原委派的保荐代表人韩泽正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不能继续履行持续督导的保荐工作,为更好地履行持续督导义务,华龙证券指派全洪涛先生接替韩泽正先生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责任。
2. 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 整改情况1、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为蓝山科技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事项提供保荐服务的过程中未勤勉尽责,2022年3月14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决定给予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华龙证券积极整改,整改工作如下: ①在公司层面设立了质量控制总部,完善调整了质量控制架构和团队;②结合报会审核项目
的复核,对投行业务执业情况及内控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发现并排除风险隐患点;③重新梳理和修订完善了投行各项规章制度;④加强了公司风险防范体系建设;⑤开展了全员学习教育,提高风险防范意识;⑥问责了蓝山科技项目相关人员。 2、2022年6月15日,证监会出具了《关于对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系发现公司存在两大违规问题:一是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不完善,内控制度体系不健全、落实不到位,内控组织架构混乱,“三道防线”关键节点把关失效等。二是廉洁从业风险防控机制不完善,未完成廉洁从业风险点的梳理与评估,聘请第三方廉洁从业风险防控不到位。因此对公司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华龙证券对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和廉洁从业风险防控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高度重视,深刻反思,认真查找问题,积极研究整改措施,进行了及时而系统的整改。整改举措包括提高思想认识,调整内部组织架构,引进专业人才、持续完善廉洁从业风险防控机制、强化合规自查、责任到人等。 3、2022年7月1日,四川证监局出具了《关于对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14号)的警示函,系分公司成都人民南路证券营业部存在向客户推荐销售非公司代销的金融产品的行为;分公司、成都人民南路证券营业部员后台员工存在营销客户的情况。四川分公司积极整改,整改措施包括开展全员学习,加强风险防范意识等。 4、2022年7月25日,新疆证监局出具了《关于对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23号)的警示函,系公司所辖的乌鲁木齐澎湖路证券营业部原负责人赵明存在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等违法违规问题,反映出新疆分公司内部监督管理不足,未能有效防范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从事违法违规行为。新疆分公司积极整改,整改措施包括问责相关人员,开展全员学习等。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上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全洪涛 陆燕蔺

保荐人: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 8 月 8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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