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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电气:关于公司与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06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担保的审批情况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科电气”)为更好地实施公司发展战略,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湖南中科星城石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中科星城”)、贵州中科星城石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中科星城”)、贵安新区中科星城石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安新区中科星城”)、四川中科星城石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中科星城”)、安徽海达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达新材料”)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在综合分析公司及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后,于2022年10月26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22年11月14日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与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方案的公告》,同意公司及上述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125亿元,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一年。其中,公司拟为子公司湖南中科星城、贵州中科星城、贵安新区中科星城、四川中科星城、海达新材料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超过120亿元,分配到各子公司的具体担保额度由公司根据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进行调配;子公司湖南中科星城、贵州中科星城、贵安新区中科星城、四川中科星城、海达新材料为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超过5亿元。在上述担保额度和有效期范围内,公司或上述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相应融资担保协议,担保期限以担保协议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2)。

二、对外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及《保证合同》;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分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担保详情如下:

1、公司为湖南中科星城向光大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部分)及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所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合计为人民币4亿元整,上述保证所担保的主债权涵盖湖南中科星城与光大银行约定的在先债权。

保证范围:受信人或主合同债务人湖南中科星城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或主合同债权人光大银行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保证期间为:为主合同(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下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公司为湖南中科星城与邮储银行签订《国内信用证开证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所担保的债权本金为人民币10,000万元。

保证范围:债务人湖南中科星城在《国内信用证开证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邮储银行支付和偿还的本金、利息(包括但不限于利息、复利、逾期利息及罚息)、手续费及其它费用、税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邮储银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债务人湖南中科星城在《国内信用证开证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邮储银行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债权人邮储银行为实现《保证合同》项下的权益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保证人中科电气在《保证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邮储银行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

保证期间:为《国内信用证开证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止。在债权展期的情况下,保证人中科电气在此同意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国内信用证开证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国内信用证开证合同》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自《国内信用证开证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湖南中科星城、贵州中科星城、贵安新区中科星城、

四川中科星城、海达新材料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68,6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1.94%。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光大银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光大银行保证合同》;

3、《邮储银行连带责任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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