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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电气:关于公司与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13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担保的审批情况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科电气”)为更好地实施公司发展战略,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湖南中科星城石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中科星城”)、贵州中科星城石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中科星城”,原贵州格瑞特新材料有限公司)、贵安新区中科星城石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安新区中科星城”)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在综合分析公司及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后,于2022年4月26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2年5月20日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上述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60亿元,有效期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日止。其中,公司拟为子公司湖南中科星城、贵州中科星城、贵安新区中科星城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超过55亿元,分配到各子公司的具体担保额度由公司根据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进行调配;子公司湖南中科星城、贵州中科星城、贵安新区中科星城为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超过5亿元。在上述担保额度和有效期范围内,公司或上述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相应融资担保协议,担保期限以担保协议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

二、对外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乡支行(以下简称“长沙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分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分别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连带责任保证合同》,担保详情如下:

1、公司为湖南中科星城向长沙银行申请最高60,000万元人民币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最高债权数额内债权本金形成的全部债务如借款本金、承兑汇票业务项下的敞口金额、保函项下的金额、信用证项下的金额、债务人湖南中科星城在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文件项下的所有债务、债务融资工具或债权融资计划项下应兑付的本金、债券本金等,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利息、借款利息、债务融资工具或债权融资计划项下应支付的利息、债券利息等,债务人湖南中科星城在主合同项下因违约而应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罚息、复利、罚金、滞纳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长沙银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执行/仲裁费、保全费、担保费、律师费、调查取证费、公证费、公告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产权过户税费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以及其他相关合理的费用等。即使全部债务金额超过最高债权本金数额或者相关利息、费用形成的时间至最高额债权确定之后,保证人中科电气也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对超过部分承担保证责任。债务人湖南中科星城在最高额债权确定期间以前对债权人长沙银行所负的所有未清偿债务,全部纳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范围。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最高额保证合同》所对应的主合同可以有多份,当不同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各有不同时,就每笔主合同项下的债务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公司为湖南中科星城与邮储银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所担保的债权本金为人民币10,000万元。

保证范围:债务人湖南中科星城在《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应向贷款人邮储银行支付和偿还的本金、利息(包括但不限于利息、复利、逾期利息及罚息)、手续费及其他费用、税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贷款人邮储银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拍卖费、差旅费等,但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要求必须贷款人邮储银行承担的费用除外);债务人湖南中科星城在《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应向贷款人邮储银行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贷款人邮储银行为实现《连带责任保证合同》项下的权益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保证人中科电气在《连带责任保证合同》项下应向贷款人邮储银行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不应当由保证人中科电气承担的费用除外。

保证期间:《连带责任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债

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贷款人邮储银行与债务人湖南中科星城就《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自《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湖南中科星城、贵州中科星城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25,8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4.41%。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长沙银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2、《邮储银行连带责任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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