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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电气: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28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余强先生,董事黄雄军先生,高级管理人员钟连秋先生、张作良先生提交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前述股东计划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部分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余强先生,董事黄雄军先生,高级管理人员钟连秋先生、张作良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股东类型/职务持股总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股)
余强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6,236,8000.9709%1,559,200
黄雄军董事1,502,3510.2339%375,588
钟连秋副总经理454,9500.0708%113,738
张作良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450,7570.0702%112,68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

余强、黄雄军计划减持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以及公司上市后因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

钟连秋、张作良计划减持的股份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买入的股份、股权激励股份以及因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

3、拟减持方式、数量及比例

股东名称拟减持方式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拟减持股份不超过
(股)公司总股本比例
余强集中竞价交易1,559,2000.2427%
黄雄军集中竞价交易375,5880.0585%
钟连秋集中竞价交易113,7380.0177%
张作良集中竞价交易112,6890.0175%
合 计2,161,2150.3364%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备注:若计划减持期间出现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本次计划减持股东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1、余强在首次公开发行时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余强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余新、李爱武的关联股东承诺:在余新或李爱武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余新或李爱武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3、黄雄军、钟连秋、张作良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其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均严格遵守了上述相关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计划最终是否按期实施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因此尚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如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3、在相关股东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1、股东余强先生、黄雄军先生、钟连秋先生、张作良先生提交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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