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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花顺: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3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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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2020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现就本人2020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1次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刘利剑出席董事会情况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
1100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1

任职期间,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本人就公司2020年度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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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独立意见的时间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类型
2020年2月22日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2019年度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证券投资情况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候选人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独立意见同意

本人认为上述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和表决以上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均回避了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及相关工作,对定期报告、内部审计等相关工作进行审核并提出合理建议;向公司管理层了解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与注册会计师面对面沟通审计情况,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认真审计的情况下及时提交审计报告。

四、年报编制、审计过程中工作情况

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审计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以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主要经营情况和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对公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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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况予以关注,并与审计会计师面对面沟通审计情况,积极配合董事会审议公司年度报告,保证了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年报。本次任职期满后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感谢公司管理层及其他工作人员对本人任职期间独立董事工作的支持。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刘利剑 ____________

二○二一年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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