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1年2月8日以电子通讯的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于2021年2月1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事项: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黄美燕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相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0票。
特此公告。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