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拟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对于公司拟新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我们对中审众环事务所的执业资质和业务范围进行了了解和核查,认为中审众环事务所有着丰富的上市公司年审经验,所派出审计团队在制造行业经验较为丰富,能够满足专业胜任能力的要求,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聘任中审众环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以下无正文)
金龙机电--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本页无正文,为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罗 瑶 | 肖 攀 | 戴 辉 | ||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