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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龙机电:关于典当纠纷一案的补充说明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03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典当纠纷一案的补充说明公告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龙机电”或“公司”)于2020年11月17日披露《关于典当纠纷一案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80)。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浙民终817号《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终审判决”),公司对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浙01民初2226号民事判决主文第1、2项中的债务天津乐宝乐尔旅游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乐宝乐尔”)不能清偿部分,向浙江物产元通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二分之一赔偿责任。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天津乐宝乐尔追偿。详细内容请查阅公告。经公司财务部测算,主债务人天津乐宝乐尔在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浙01民初2226号民事判决主文第1、2项中的债务金额为8,945万元(其中当金6,500万元;计算至2020年12月31日逾期利息2,405万元;原告律师代理费40万元)。一审案件受理费及财产保全申请费合计37.848万元,由主债务人承担。根据终审判决结果,公司承担主债务人不能清偿的前述债务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

公司通过查询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主债务人天津乐宝乐尔涉及多起诉讼案件,其公司法定代表人于2020年7月15日和2020年8月4日被下发限制消费令,由于公司无法掌握主债务人的财产状况,故无法判断其偿债能力;天津维多利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多利亚房开公司”)被多次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截止到目前有多起生效判决尚未履行,未发现其有偿债能力,公司认为主债务人持有的维多利亚房开公司3,000万股权价值难以变现。基于审慎原则,公司将按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最高赔偿金额全额计提预计负债即4,491.424万元,计入2020年度营业外支出,影响公司本

年度利润。具体的会计处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公司将视案件后期执行及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因本案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启动法律程序向相关方进行追偿。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0年12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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