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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08

关于对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 156 号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我部在2019年年报事后审查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因处置股权投资产生投资收益约4,142.73万元,包括处置云南众力来福电气有限公司65%股权、河南镀邦光电股份有限公司45%股权、苏州精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35%股权、深圳市兆纪光电有限公司35%股权、深圳市联合东创有限公司6%股权等。请补充说明上述股权收购时的主要情况,包括收购时间、收购价格、收购目的,本期处置的原因及目的、处置过程、处置前标的资产经营情况及主要的财务数据、估值情况(如有)、处置定价依据及合理性,交易对手方是否为关联方、是否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交易对价支付安排及目前收回情况,处置相关的会计处理过程、处置收益确认金额、确认时点的处理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请年审会计师就相关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公司在2018年度针对浙江物产元通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物产元通典当”)诉讼事项确认了预计负债 6,633.60 万元并计入2018年营业外支出。2019年12月25日,法院一审判决驳回物产元通典当对公司的诉讼请求,物产元通典当不服一审判决结果,已提起上诉。报告期内,公司对前述预计负债6,633.60万元全部转回。请补充说明

该项预计负债本期全部转回的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年审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报告期内,公司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为2,362.44万元。请说明主要政府补助收到的时间、发放主体、发放原因、相关政府补助是否附生效条件、会计处理原则、计入当期损益的合规性,是否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请年审会计师就相关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7.32亿元,较上年减少48.60%;其中,结构件产品收入6.89亿元、马达产品收入6.33亿元、触控显示模组产品收入4.10亿元,无通讯设备、手机产品相关收入。

(1)请列示近三年公司各类产品的销售量、销售收入、毛利率水平及其变动情况,说明各指标大幅变动的主要原因,产品销售量变动与同期收入变动趋势是否一致、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

(2)请列示近三年公司各业务板块前五大客户以及国外前五大客户销售情况,包括客户名称、是否为关联方、客户合作年限、销售内容及用途(智能手机、可穿戴设备、智能家居等)、销售政策、销售金额、销售回款情况等,说明报告期内公司各业务板块经营情况、新客户拓展情况、主要产品竞争优势、公司收缩触控显示模组业务的原因、终止通讯设备、手机业务的原因等。

(3)请年审会计师说明就公司营业收入真实性、准确性所实施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及审计结论。

4. 2017年6月,公司收购兴科电子(东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兴科电子”)100%股权,林黎明承诺兴科电子2017至2019年净利润分别不低于0.75亿元、1亿元、1.3亿元,兴科电子实际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为0.95亿元、-1.17亿元、0.58亿元。本期兴科电子业绩不及预期的原因是部分客户不再承担模具开发费用导致模具收入有所下降、新项目同比增加导致模具开发成本增加。

(1)请补充说明近三年兴科电子模具开发业务的开展情况、本期客户不再承担模具开发费用的原因、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各年模具业务占兴科电子收入、净利润的比重、是否为其盈利的主要来源,模具业务相关收入、成本的具体会计确认政策。

(2)请补充列示兴科电子近三年前五大销售客户明细情况,说明实际业绩与收购盈利预测、与上年商誉减值测试盈利预测是否存在较大差异、产生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3)兴科电子2018年、2019年均未实现业绩承诺,林黎明应向公司支付的业绩补偿金额分别为2.09亿元、0.78亿元,公司原董事长金绍平对林黎明的业绩补偿义务、责任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请补充说明上述业绩补偿事项当前进展情况,林黎明、金绍平各自补偿义务的履行情况,业绩承诺补偿是否仍存在重大纠纷或异议,有关业绩补偿事项的会计处理办法。

5.报告期内,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金额为2,445.57万元,转回或转销2.24亿元、由于其他原因减少1,167.26万元,期末余额为1.48亿元。

(1)请列示库存商品、自制半成品、原材料、发出商品的具体

构成、库龄、可变现净值及其测算情况,说明本期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合理性、充分性。

(2)请结合存货市场价格的变化等说明本期减记存货跌价准备的原因及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原来计提跌价准备的时间和原因,本期减记的原因及对当期损益的影响,公司是否存在利润调节的情形。

(3)请年审会计师说明期末存货盘点情况,就存货账面价值的真实性、准确性所实施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及审计结论。

6.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5.25亿元,坏账准备计提金额

791.45万元、转回金额621.28万元。请补充说明前述坏账准备计提或转回的具体情况、处理依据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说明就应收账款账面价值真实性、准确性所实施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及审计结论。

7.报告期内,公司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2,125.56万元。请说明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的依据、时点、本期计提折旧情况。请年审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8.报告期末,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8.29亿元、无形资产账面价值1.39亿元,本期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分别为26.37万元、0元,公司连续三年扣非后净利润大幅亏损。请说明在主营业务持续亏损情况下公司相关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是否存在重大减值风险,公司是否对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说明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请年审会计师说明期末固定资产盘点情况,就有关固定资产、无

形资产账面价值真实性、准确性实施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及审计结论。

9.报告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1.46亿元,包括关联方往来款4,715.37万元、应收暂付款4,287.34万元、应收股权款3,948.88万元、押金保证金762.56万元、出口退税839.90万元。

(1)你公司对东莞市宇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睿电子”)应收暂付款3,121.36万元、对鑫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隆电子”)应收暂付款2,139.58万元,上年年度报告显示该两笔款项的性质为“借款”。请补充说明该两笔款项的交易背景、有关合同主要条款、款项往来的商业实质、如为财务资助是否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款项至今仍未收回的原因、公司采取的催收措施,你公司对款项性质在两份年度报告中作出不同披露的原因。

(2)你公司应收苏州一合光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一合”)

关联方借款余额为1,756万元。请说明苏州一合与你公司的关联关系、借款合同的主要条款、至今仍未收回的原因、公司是否进行了有效催收、借款是否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3)请补充说明其他大额应收款项的形成原因及具体情况、约定的偿付时间、至今仍未偿付的原因。

(4)你公司独立董事在有关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中称:报告期内公司发现原董事长金绍平的关联方鑫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曾与公司发生资金拆借行为,占用公司资金2,139.57万元。请你公司进一步核查说明鑫隆电子、宇睿电子、

苏州一合有关款项是否构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其他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0.报告期内,公司收入下滑48.60%,同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分别下降56.84%、54.31%、62.42%。

(1)其中,销售相关运输费用954.05万元,同比减少78.07%。请按季度列示本期运输费用、运输量、销售量情况,结合报告期内交货方式的变化、运输价格的变化等说明运输费用下滑幅度远高于收入下滑幅度的原因,运输费用是否准确、完整。

(2)本期销售、管理、研发类人员薪酬分别减少52.91%、48.04%、

51.60%,而期末公司员工总人数相比年初仅减少13.52%。请说明离职员工所属业务板块、是否为核心人员、员工离职的主要原因、是否属于辞退、有关薪资福利是否已结清,本期员工薪酬支出下降幅度远大于员工数量减少幅度的原因,员工薪酬计量是否准确、完整。

(3)本期管理费用中“摊销费”发生额为667.52万元,同比减少92.96%。请补充说明该摊销费形成的原因、具体构成、本期大幅减少的原因及合理性,费用计量是否准确、完整。

(4)本期报关检测及出口、业务代理费发生1,244.78万元,同比减少52.87%,请说明该项费用的具体发生情况,本期大幅减少的主要原因及合理性。

(5)请年审会计师就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1.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发生6,052.87万元。请列示本期研

发费用投入项目的具体情况,包括项目名称、研发目的、项目开始时间、预计完成时间、投资预算、本期投入金额、研发进度、是否符合原定计划,本期研发投入大幅减少是否将对公司盈利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12.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发生额仅100万元,较上年减少3,758.37万元。请结合财务费用各明细项目及其大幅变动的原因、公司融资来源、融资规模、融资成本、外汇价格变化等情况说明本期财务费用大幅减少的原因。请年审会计师就财务费用的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3.报告期末,你公司短期借款余额为3.95亿元,非受限制的货币资金余额为1.22亿元。请结合短期债务规模、融资能力、现金流状况等分析你公司的短期偿债能力以及是否存在短期偿债风险。

14.公司控股股东金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龙集团”)

已申请破产清算,2020年4月1日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已为金龙集团指定破产管理人;年报显示,报告期末公司处于无实际控制人状态。请补充说明认定公司无实际控制人的具体依据,你公司前期是否已经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5月1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5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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