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兴科电子(东莞)有限公司原股东2018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的公告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有关兴科电子(东莞)有限公司的专项审计报告及
兴科电子(东莞)有限公司2018年度原股东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鉴证报告,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龙机电”)编制了《兴科电子(东莞)有限公司原股东2018年度利润承诺完成情况说明》,具体内容如下:
一、基本情况兴科电子(东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科电子”)系于2005年06月29日成立,公司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1900776902415R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41,910万元,属计算机、通讯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行业。经营范围:
生产和销售电子零配件、电器零配件、塑胶制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主要产品或提供的劳务:硅橡胶、塑胶及金属材质的电子、电器零配件产品。
2017年06月0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收购兴科电子(东莞)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2017年06月26日,经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收购兴科电子(东莞)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受让温州润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林黎明合计持有的兴科电子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二、本次交易盈利承诺情况
林黎明同意作为兴科电子利润承诺补偿责任人,并承诺兴科电子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数分别不低于人民币7,500万元,10,000万元和13,000万元;三年的合计净利
润不低于30,500 万元。
三、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林黎明所作的2017年度、2018年度业绩承诺及实际实现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年度 | 承诺的净利润 | 实际实现数 | 完成率 |
2017年度 | 75,000,000.00 | 95,006,372.72 | 126.68% |
2018年度 | 100,000,000.00 | -117,270,121.03 | -117.27% |
合计 | 175,000,000.00 | -22,263,748.31 | -12.72% |
兴科电子基于本次交易的2018年度业绩承诺未实现,且2017年及2018年合计实现的净利润数低于承诺的合计净利润数。
四、本次兴科电子利润承诺未完成的原因
2018年度,兴科电子未达业绩承诺的主要原因如下:
(一)2018年度智能终端市场竞争加剧,价格竞争激烈,兴科电子在国外客户的订单需求量大幅度下降,且订单随季节波动,淡季时产能严重过剩;同时,为争取客户订单,新项目开模费用、设备及厂房投入较大,导致本期利润下降。
(二)2018年度公司原材料采购价格相较2017年度上升7个百分点,东莞最低工资标准由1,510.00元提高到1,720.00元(每人月平均工资上升超400.00元),原材料及人工工资上涨导致公司毛利下降。
(三)2018年度计提SINCO GROUP HOLDINGS PTE.LTD.的坏账准备5,290.55万元、计提东莞市宇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坏账准备2,693.36万元、计提鑫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坏账准备1,960.95万元,以上公司本期计提的坏账损失合计9,944.86万元,影响了承诺业绩的完成。
五、兴科电子拟采取的措施
(一) 积极开发新客户群体,将给兴科电子未来销售额增长提供有力保障。
(二) 完善企业内控制度,培训、普及成本管理相关知识,全员参与成本管理。
(三) 部分岗位计薪方式由计时改计件,提高员工积极性,节约人工成本。
(四) 已成立精益生产团队,提高效率,降低不良率。
(五) 主要材料氟橡胶单价高,开发自练胶工艺,购买便宜的生胶再自练
加工,节约材料成本。
(六) 加大自动化改造,节约人力,且提升市场竟争力。
(七) 开发新产品、新技术得到市场认可,技术趋向成熟,市场占有率大幅提升。
六、其他说明
1、根据收购协议的约定,林黎明为兴科电子利润承诺补偿责任人,鉴于本
次兴科电子在利润承诺期间实际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数小于补
偿责任人承诺的兴科电子同期净利润数,公司应在该年度的专项审核意见披露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林黎明关于兴科电子在该年度实际净利润数小于承诺净利润数的事实,并要求林黎明向金龙机电进行利润补偿,林黎明应在接到公司补偿通知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完毕。
根据当年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林黎明当年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兴科电子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兴科电子累计实现净利润数)÷林黎明对兴科电子利润承诺期承诺的净利润数总和×金龙机电本次购买林黎明持有的兴科电子29.41%股权的交易总价格—已补偿金额,则林黎明应补偿金额=(175,000,000.00-(-22,263,748.31))÷305,000,000.00×1,100,000,000.00×29.41%-0=209,235,394.15元。
2、近期,公司已与林黎明就补偿事项多次进行沟通,但其存在异议,基于谨慎原则,公司2018年度将不确认业绩承诺收益。
3、公司将按照协议约定尽快通知补偿责任人履行补偿义务,如补偿责任人拒绝履行补偿义务,公司可能通过司法途径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0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