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发生股权变更等事项的公告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5日收到控股股东金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龙集团”)的通知,获悉金龙集团于近日发生了股权变更等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股权变更基本情况
1、变更前,金龙集团股东持股情况:
2、变更后,金龙集团股东持股情况:
二、其他说明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占注册资本比例(%) |
金绍平 | 7120 | 39.55 |
黄磊 | 4680 | 26 |
李雳 | 4500 | 25 |
徐微微 | 1000 | 5.56 |
黄永贤 | 700 | 3.89 |
合计 | 18000 | 100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占注册资本比例(%) |
金绍平 | 16300 | 90.55 |
徐微微 | 1000 | 5.56 |
黄永贤 | 700 | 3.89 |
合计 | 18000 | 100 |
1、由于自然人万跃萍以及北京汉邦国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邦国信”)为金龙集团的债权人,本次股权变更完成后,金龙集团大股东金绍平已经将其持有的26%的金龙集团股权质押给自然人万跃萍,同时约定在万跃萍收回全部债权之前,将上述金龙集团26%股权投票权独家、无偿且不可撤销的委托给万跃萍;金绍平已经将其持有的25%的金龙集团股权质押给汉邦国信,同时约定在汉邦国信收回全部债权或已取得法院作出的可据以强制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之前,将上述金龙集团25%股权的投票权独家、无偿且不可撤销的委托给汉邦国信的法定代表人胡军。万跃萍及胡军在受托期间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金龙集团《章程》等制度行使如下投票权权利:
(1)召集、召开、参加金龙集团股东会;
(2)对所有根据合同、法律法规及金龙集团章程规定需要股东会审议、表决的事项行使表决权,对股东会审议、表决事项进行投票,并签署相关文件;
(3)行使股东提案权,其他与股东投票权相关的事项。
受托方对金龙集团股东会的各项议案可以自己的意思表示自行投票,无需事先通知委托方或者征求委托方同意,亦无需委托方再就具体表决事项出具委托书等法律文件。
2、公司与金龙集团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截止目前,本次金龙集团内部股权变更等事项未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0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