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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天龙: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16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代码:

300029,证券简称:ST天龙)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1月10日以直接送达及电话等方式向各位监事发送。会议于2020年11月15日以通讯方式表决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于超群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三名,实际出席监事三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与会监事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实施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因此监事会同意实施该考核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在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2020年11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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