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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天龙: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16

证券代码:300029 证券简称:ST天龙 公告编号:2020-098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代码:

300029,证券简称:ST天龙)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1月10日以直接送达、邮件及电话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送。会议于2020年11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五名,实际出席董事五名。会议由董事长刘文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与会董事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

公司核心团队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11名激励对象实施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董事长刘文平先生、董事张良先生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董事长刘文平先生、董事张良先生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事项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实施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①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②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③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式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归属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④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满足授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备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授予协议书》;

⑤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⑥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⑦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⑧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处理,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

⑨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⑩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

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需要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董事长刘文平先生、董事张良先生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四、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控股股东大有控股有限公司借款不超过人民币300万元整(大写:

叁佰万元整)。本次借款是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缓解公司流动资金紧张的状况、维护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关联董事张良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0年11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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