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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天龙: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进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04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进

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18年12月以来持续停工停产,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以内不能恢复正常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9.4条第(一)项的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20年9月15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天龙光电”变为“ST天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0)。

根据《上市规则》第9.9条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因本规则第9.4条规定情形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应当至少每月披露一次进展公告,说明相关情形对公司的影响、公司为消除相关情形已经和将要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公司将每月披露一次本次其他风险警示的进展情况,提示相关风险。

一、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公司自2018年12月以来持续停工停产,原有单晶炉及多晶炉产品未能获得市场订单,生产经营严重困难,公司管理层预计在三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9.4条第(一)项的规定,“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以内不能恢复正常”,鉴于公司当前情况,公司股票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根据《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上市规则》第9.4条有关其他风险警示的规定自2020年9月12日起实施。自2020年9月15日起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0)。2020年10月1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1)。

二、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风险警示解决措施及进展情况

公司正在积极谋求新能源电站业务开发、新能源EPC工程业务及风电零配件业务转型,多渠道努力筹措资金,切实努力地推进新业务的开展工作。截止目前,公司新能源电站业务开发、风电零配件业务尚未取得进展;新能源EPC工程业务合作尚在洽谈中,但是业务合作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公司积极采取措施全力回笼资金,改善公司流动性,缓解资金紧张的问题,公司将对闲置资产进行整理、盘活,充分提高闲置资产的利用率,减少非必要费用的产生,以减轻对公司业绩的拖累。截止目前,公司正在积极盘活闲置资产,但尚未明显改善公司流动性。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9.9条的规定,公司因《上市规则》第9.4条规定情形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司应当至少每月披露一次进展公告,直至相应情形消除。

2、截止本公告日,公司4个银行账户被冻结(包括基本户、工会账户)对公司的正常运行、经营管理造成一定的影响,目前公司尚有银行账户能维持正常收付结算。

3、公司为北京盛融财富投资基金担保一案法院已有判决,即担保无效,因存在过错需承担北京盛融财富投资基金案刑事追缴后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盛融财富目前尚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1,922.8250万元未偿还,为此,公司最高偿付义务为3,974.295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赔付本金及诉讼费等合计1,039.02万元。未发生的诉讼无法预计,累计已计提预计负债2,246.35万元,如所有投资人全部起诉公司需要补提预计负债约1,727.945万元。截至2020年9月末,公司净资产为1,718.01万元,如考虑2020年支付盛融案件全部赔偿金,公司净资产为-9.935万元,若公司无法恢复正常经营,出现经营性亏损,公司存在净资产为负的风险。

4、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年11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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