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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龙光电:关于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暨收到执行决定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27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暨收到执行决定书的公告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金坛法院”)的执行决定书,知悉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原因

案件概况

1、盛融财富涉案人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情况

公司近日从金坛法院获知盛融财富投资基金(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融财

富”)涉案人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刑事发还、追缴程序已终结,具体情况如下:

被执行人龚某锋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经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审理终结,

该案(2016)京0101刑初657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内容为处罚金人

民币20万元、已查封扣押的房屋变价后按比例发还各投资人、余款继续向被告人追缴

后发还投资人。

经调查,本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作出的(2016)京0101刑初657号刑事判决书中罚金项和退赔项的本次

执行程序。

2、本案情况

1)概况2013年10月,公司为盛融财富与新疆天利恩泽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合资合作的新

疆天利恩泽鄯善县红山口一期22.6MW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基金回购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015年起,王某华、尹某飞、应某坚、吴某先后向金坛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

承担担保责任。金坛法院做出判决:被告公司在盛融财富涉案人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刑事发还、追缴程序终结后30日内对盛融财富涉案人员应返还原告款项的不能清偿部

分的三分之一履行支付义务。公司至今尚未履行金坛法院判决的支付义务。

2)执行决定书2019年12月25日金坛法院出具的《执行决定书》如下:

本院在执行王某华、尹某飞、应某坚、吴某与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违反财产报告

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利)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将对公司声誉造成影响,对公司目前经营状况暂时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三、公司解决措施

公司正积极筹措资金,争取尽快履行支付义务,解除失信被执行人状态。

四、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已起诉金额2,320.05万元,公司按照已起诉涉案金额的三分之一计提预计负债773.35万元,已支付金额45.50万元,剩余支付金额727.85万元。公司目前资金紧张,正积极筹措资金,履行支付义务。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持续关注公司上述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18)京0101执4456号之一;

金坛法院出具的《执行决定书》(2019)苏0413执3031、(2019)苏0413执3035、(2019)苏0413执3037、(2019)苏0413执3250号。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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