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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谊兄弟: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18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半年度公司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关联方往来等情况进行认真核查,独立董事现将核查情况说明如下: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1年6月30日的关联方占用资金的违规情况。

二、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除为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外,公司累计和当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半年度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上半年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任何内部交易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独立董事关于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法人治理、日常管理、信息披露、对外担保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部控制的规定进行,并且对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进行了合理控制,公司各项活动的预定目标基本实现。

五、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监管规定,公司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应内容进行调整。本次调整有利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相关内容的调整。

六、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四次修订稿)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调整,公司编制的《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四次修订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四次修订稿)》。

七、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四次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四次修订稿)》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四次修订稿)》。

八、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四次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四次修订稿)》,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切实可行,决策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四次修订稿)》。

九、独立董事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相关事项(四次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相关事项(四次修订稿)》,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切实可行,决策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相关事项(四次修订稿)》。

独立董事:盛希泰、王超群、高海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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